湖南征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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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徵收可以按照下面的標準進行補償:

湖南征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具體的徵收補償標準應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

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如今實施的徵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

地方政府制定的區片價只是確定的徵地補償的一個保障性依據,即補償標準最低不得低於區片價,但如果按照區片價不能保障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就應當對於補償標準進行調整,而不能將區片價作為徵地補償標準的上限。

另外,土地徵收補償項目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着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

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最後,關於土地補償費的分配問題,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需要注意的是,徵收土地在我國農村越來越普遍,隨着城鄉一體化發展步伐的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村集體土地以各種形式被徵收。另外,未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大家都不可輕信,面臨土地被徵收時,希望農民朋友都要學會及時瞭解新規,以切實的保護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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