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評估報告的五大陷阱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6W

徵地拆遷面臨很多未知陷阱,作為被徵收人必須小心應對,才能避免遭受徵地拆遷補償款受損。今天即明律師為大家彙總了徵地拆遷在房屋評估報告環節中,咱們容易遇到的五種“陷阱”,被徵收人可得擦亮眼睛了。

房屋評估報告的五大陷阱是什麼

一、評估機構無資格

對咱們被徵收人來説,在收到評估報告時,要看委託人是否為房屋徵收部門,評估機構或者評估人員的資質證書以及資質等級許可範圍內可以從事什麼樣估價業務?如果不具有資格,那麼評估報告是無效的。

二、選定評估機構沒有經過法定程序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如果協商不成,由房屋徵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徵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可以採取搖號、抽籤等隨機方式。也就是説,咱們可以自己選擇評估機構,徵收方直接指派評估機構的行為是不合法的。

三、評估機構未實際入户

註冊房地產估價師對被徵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調查被徵收房屋狀況,拍攝反映被徵收房屋內外部狀況的照片等影像資料。如果評估機構僅對房屋外圍進行估測的,被徵收人可以要求評估機構重新查勘,出具評估報告。

四、評估時點不明確

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間為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比如説1995年建造的房屋,到2019年決定徵收並公告,那麼確定房屋價值應當是按照2019年的價格進行計算的,如果評估機構按照徵收決定公告之前的價值計算,那就是違法的。

五、評估方法不合理

註冊估價師應當根據評估對象和當地房地產市場狀況,選擇一種或者多種方法對被徵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有些估價師為圖省時省力,未對被徵收房屋做出適用性分析,這樣評估出來的價格是無理無據的。

在這裏,我提醒大家,如果我們對收到的評估報告有疑問,可以要求評估機構做出解釋和説明;如果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如果對複核結果仍存在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複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徵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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