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拆遷律師:確認政府強拆違法勝訴後 - 如何保障被徵收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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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徵收過程中,遇到被徵收人不同意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往往會採取暴力、威脅等極端手段逼迫搬遷,尤其是“政府強拆”,幾乎在各地拆遷活動中都曾上演,被徵收人賴以生存的房屋毀於一旦。

在明拆遷律師:確認政府強拆違法勝訴後,如何保障被徵收人合法權益?

此時拆遷律師都會針對政府的違法強拆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申請國家賠償,但是由於被徵收人在申請國家賠償時的舉證困難,能夠獲得法院支持的賠償額與心中預期的徵收補償額相差甚遠,故申請國家賠償的法律效果可能並不盡如人意。

那麼我們還能從哪些方面來保障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呢?

【案情簡介】

楊某經營的賓館位於寧夏某高速公路出口旁,有合法的集體土地使用證。

2001年,鎮政府為促進發展,對公路旁的空地進行招商引資,並承諾為投資人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基於此政策,楊某購買了位於其賓館南側的土地約20畝,並且向鎮政府支付了名義為草原使用費的土地出讓金,由村鎮兩級分別出具收費收據。

楊某對這20餘畝地進行了平整,以作為停車場使用,並且在土地上修建了磚房、彩鋼棚以及圍牆等建築物。

2015年,其停車場土地被納入了“國道過境段公路擴建項目”的徵收範圍,測量過後,徵收部門給出了極低的補償價格。

因雙方未達成一致補償協議,2016年8月9日,鎮政府對委託人下達了《限期拆除決定書》,認為磚房、彩鋼棚以及圍牆都屬於違法建築。

8月26日作出《強制拆除決定書》。

8月31日,在___的帶領下,30餘人對楊某的建築實施了強制拆除行為。

【拆遷律師辦案:勝訴之後怎麼辦?】

楊某的房屋遭到強拆且得不到合理補償,無奈之下,決定委託律師為其維權。

經多方諮詢,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樑紅麗律師成為其代理人。

樑紅麗律師在接手此案之後,針對鎮政府對委託人作出的《限期拆除決定書》和強制拆除行為,分別提起了行政訴訟。

法院判決鎮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決定書》和強制拆除行為均違法。

在拿到勝訴判決之後,委託人終於看到了維權路上的曙光,並且也多次與鎮政府進行了協商,補償金額也較之前提高了30多萬,但是和理想的補償金額相比仍有不少差距。

就在委託人和政府積極協商的過程中,鎮政府強佔該停車場,並在之後的兩個月內陸續在涉案土地上種草植樹,且絕口不提補償之事,令委託人的補償協商事宜一再被擱置。

對此,針對鎮政府強佔土地及種植行為,樑紅麗律師指導委託人提起行政訴訟,訴鎮政府強佔行為違法,要求其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在立案之後,法官發揮積極協調作用,目前雙方正在進一步協調當中。

同時,為了加速案件的進展,委託人多次向當地紀檢委反映該情況,追究政府濫用職權、違法行政的責任,迫使其與委託人進行溝通,爭取合理補償。

通常情況,我們在拿到政府強拆違法的勝訴判決之後,會向政府部門提交國家賠償申請。

但是根據《國家賠償法》第36條之規定,申請國家賠償的部分主要包括遭違法強拆的房屋的價值和被砸毀在屋內的物品的價值。

因此,被徵收人主張國家賠償權利所能獲得的賠償,將是極為有限的,且實踐中被徵收人還需要承擔室內物品損失的舉證責任,這對於沒有在強拆之前做好取證工作的被徵收人來説無疑是個惱人的難題。

針對此案,樑紅麗律師在拿到強拆違法的勝訴判決之後,並沒有過早地提出國家賠償申請,主要是因為委託人沒有能證明房屋價值和屋內損毀物品價值的證據,國家賠償數額是遠遠低於徵收補償數額的,若採取國家賠償程序,被徵收人難以爭取到理想的賠償數額。

故,樑紅麗律師從兩方面着手:

一是針對政府的搶佔種植行為提起訴訟,要求恢復原狀,

二是針對政府違法強拆的行為向紀檢委反映情況,要求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其施加壓力,促進雙方就補償安置的談判協商。

同時,還要強調的是,每個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強拆之後的情況也不盡相同,被徵收人在無能為力之時,最好向專業拆遷律師諮詢,制定一套具有針對性的切實可行的維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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