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你會遇上房屋補償不合理?其實 - 早在評估階段就出了岔子!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房屋補償到底是多少,一般在評估報告單中就已經確定了。很多拆遷户在籤協議的時候認為補償不合理,不肯簽字。其實您可能不知道,早在評估階段可能就已經落入了拆遷方的坑了!接下來這幾個問題您務必要弄清,才能在評估階段抓住機會,主動出擊。

為什麼你會遇上房屋補償不合理?其實,早在評估階段就出了岔子!

一、評估階段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

根據《徵收條例》的規定,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過早或過晚評估都將無濟於事,房屋評估要參考周圍的房屋市價,因此什麼時候評估有效顯得尤為重要,被拆的您一定得記住這個時點!

二、房屋評估補償到底有沒有標準?

接到很多諮詢來問房屋到底怎麼補償,評估下來的數據有沒有個參考標準。這種時候,我會反問回去:您的房屋建築面積有多大?建築結構是什麼?什麼時候建的?離最近的商品房有多遠?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方法》第14條第1款的規定,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應考慮以下因素:被徵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結構、新舊程度、建築面積以及佔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影響被徵收房屋價值的因素。

房屋評估是沒有標準的,就是因為沒有統一的標準,要參考的東西才更多。

三、評估過程中我能做什麼?

評估結果事關我們的切身利益,我們當然不是什麼都不能做,光等結果出來。

首先,評估機構就是由拆遷方和拆遷户們共同決定的。結合《國有土地上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0條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4條得出,評估機構的選定先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如果協商不成,被徵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徵收方組織採取搖號、抽籤等隨機方式確定。

此外,如此重要的評估,拆遷户們應該主動確認估價師是否到家裏來進行實地查勘、檢查估價師的資質。在評估單下來之後,別忘了核對是否有兩名以上註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並加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公章。不要以為評估師是受了拆遷方的委託就可以不受監督,我們是有權查驗估價師的資格的。

四、評估報告給出的補償不合理,我只能聽天由命嗎?

對於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複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徵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在這裏要注意,給我們異議的時間並不多,一共只有二十天,並且對象也是不一樣的,第一次是向評估機構複核,再不滿意了才向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很多人認為,申請複核、鑑定都是沒用的,評估機構和拆遷方是一家的,結果還是一樣。法律既然賦予我們了權利,為什麼不相信法律而要相信民間傳言呢?

更何況我們還有最後的途徑——對徵收補償決定提起訴訟。就算我們是弱勢一方,仍然有表達不滿的權利,遇到不合理的情況,走法律途徑,及時複議或訴訟才能更大程度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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