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額拆遷補償獎勵金的背後 - 究竟存在怎樣的利益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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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額拆遷補償獎勵金的背後,究竟存在怎樣的利益陷阱?

徵收辦往往在徵收活動正式開始後,很常見的就是會在預徵收地塊較為顯眼的位置張貼各種各類的條幅,比如像“早簽約,早搬遷,獎勵五萬元”、“温馨提示,今日簽約可獎勵兩萬元”、“最後一週,逾期簽約將不會給予任何補償”這類字眼,被拆遷人在這時,往往經不住所謂“獎勵金”的誘惑,即使徵收辦給出的補償標準偏低,也是想如果還是不籤協議豈不是損失更大,最終無奈選擇妥協,一直有當事人諮詢這個問題,事後反悔者不在少數,那麼徵收辦這樣的行為有合法依據嗎?如果逾期不籤拆遷獎勵金被拆遷人就真的錯失了嗎?

吳先生在福建某村有合法房屋,今年年初,當地開始進行城中村改造工作。隨着徵收辦工作的進行,經過入户調查和房屋評估工作後,大概能補償多少,怎麼補償,吳先生等居民也大概知道了自家能獲得多少補償,不免有些失落。吳先生宅基地佔地面積較大,所建兩層小樓也比較新,也是近幾年剛剛建成的,現在孩子也大了,本想拆遷後拿拆遷補償款買兩套房屋,一套自己養老,一套留給兒子娶媳婦用,但是以目前方案的補償標準和周邊的商品房補償價格相比較,也就能買一套大兩居,剩的錢也就夠裝修之用,遠遠達不到自己的心理預期,和鄰居們也多次談論此事,大多心有不甘,大傢伙商量好都不同意簽字,以此抗拒拆遷。

沒多久,徵收辦再村裏各處開始張貼橫幅,例如,“早籤多獎勵,晚籤沒獎勵”,“三日內簽字獎勵十萬元”等等,這可讓吳先生等被拆遷人人心惶惶,本來團結一致的大傢伙不少人都跑去簽了字,吳先生也很無奈,沒辦法最後一天也選擇妥協,事後後悔莫及。

通過上面的案例來給大家分析,我們可以肯定的一點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為什麼這麼説呢?徵收方之所以能做出這樣的“讓利”,無疑是制定的相關征收策略,此次督促被拆遷人儘快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達成預期目標,順利地完成自身的拆遷安置工作。但是在這所謂的“讓利”,絕大部分還是從撥付的徵收財政中劃出來的,也就是説,所謂的“拆遷獎勵金”也是我們補償款應有的一部分,徵收辦再操作過程中,調低徵收補償標準,拿出一部分資金專門用來給予被拆遷人用來獎勵,是沒有合法依據的。

總的來説,所謂“拆遷獎勵金”我們要放平心態,其實對此《國有土地上房屋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也是有相關規定的,但不能把這種“獎勵”從被拆遷人應得的補償款當中扣除,而是相關單位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所以,遇到像案例當中的情況,不必急於簽訂補償協議,因為協議簽訂後對今後的維權很不利,可以及時聯繫律師爭取應有的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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