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中的常見陷阱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常見陷阱“甲方主體資格不存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時,拆遷總辦公室為甲方,拆遷住户為乙方,乙方主體資格基本沒有問題。那麼,甲方的主體資格呢?我們建議拆遷户提前核實拆遷辦公室的主體資格,確認其符合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主體要求。因為在現實中,拆遷方的簽約方往往不合格,甚至沒有這樣的機構或組織。在這種情況下籤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存在嚴重的法律缺陷。如果另一方因簽訂拆遷協議而被要求拆遷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以後可能無法履行,這將增加今後維權的難度。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中的常見陷阱有哪些?

一、只有簽字,沒有公章

除了驗證甲方的主體資格外,還取決於協議的最終簽字和蓋章。在我國,簽訂協議或合同時,對個人的要求通常是簽字,而對單位和公司的要求主要是簽字並加蓋負責人的公章。正常情況下,協議結束時,搬遷辦公室不僅需要負責人簽字,還需要加蓋公章,作為簽字主體。當糾紛發生時,他們可以被用作被告。因此,在賠償協議中,不僅要簽字,還要加蓋公章。

二、口頭承諾不會在紙上實現。

永遠不要簽署空白協議。不管拆遷方説得多麼有吸引力,補償條款多麼慷慨,空白等於零。拆遷方事後填寫的補償金額肯定不是它説的那樣。被驅逐的家庭無權談論拆遷補償問題,只能被動地被操縱。

有時,為了督促當事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辦公室口頭承諾給予較高的拆遷補償,但協議中並未體現出來,這顯然嚴重侵犯了被拆遷家庭的合法權益。因為口頭承諾非常不確定,書面協議確實是白紙黑字寫下來的,不能依賴。儘管口頭和書面協議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口頭協議往往沒有證據證明它們,這使得即使在法庭上也很難獲得支持。在這方面,強烈建議搬遷户必須在協議中落實所有搬遷補償事宜。只有這樣,在後期尋求律師的干預和通過法律手段維護權利時,才有證據和法律可循。

三、重定位不具體。

搬遷户選擇交換產權時,補償安置協議必須明確具體規定搬遷房屋的位置、樓層、面積、朝向和裝修。對於尚未竣工的重新安置房屋,往往存在更大的不確定性,因為很難確定重新安置房屋的建造地點、時間、質量、面積、交付時間和其他因素。

因此,相關事宜應在協議中明確規定。拆遷律師遇到了很多問題,如房屋質量問題和拆遷期限問題。一些重新安置的家庭已經等了很多年,終於要住上新房子了。然而,幾天後,房子裏出現了各種質量問題。這時,維權也增加了許多困難和麻煩。持有補償和安置協議的其他搬遷户從左到右等了幾年,但無法獲得安置住房,因為協議沒有規定何時完成安置住房或何時交付給搬遷户。甚至有些協議規定兩年後不再收取過渡費,這將給搬遷户造成更嚴重的損失。

因此,搬遷户絕不能因為相信搬遷辦公室的各種承諾而放棄自己的權利,否則後果將是無窮無盡的。

四、如果貨幣補償在reloc中被採用

最後,拆遷户在拿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後,不得立即簽署,但應仔細閲讀,確保理解協議的每一個細節,理解協議的所有內容。你也可以複印一份,回家與家人討論或者諮詢律師。任何有問題的條款都可以被質疑和修改。簽名意義重大。簽署意味着批准協議的條款。這是最後一步。如果你覺得合同簽訂後補償不合理,你又想保護自己的權利,那就很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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