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高級法院的這些徵收拆遷判決 - 拆遷户得知道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4W

1、外嫁女的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的判斷和認定

精華:高級法院的這些徵收拆遷判決,拆遷户得知道

(2018)魯行終2522號行政裁定書:徵地補償中判斷外嫁女是否具有集體組織成員資格應當考慮以下幾方面綜合考慮:一是外嫁女的户籍在徵地補償方案確定時是否仍然在原集體經濟組織;二是徵地補償方案確定時,外嫁女是否仍然在集體經濟組織實際生產和生活;三是外嫁女是否仍然以原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為基本生活保障;四是外嫁女所在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的意見等。

小結:任何一刀切式的否定外嫁女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的決定都是錯誤的,結婚後未在夫家取得新的承包地的,任然以原承包地作為作為生活來源,應該認定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2、 村規民約是否可剝奪外嫁女的安置資格?

(2018)魯行終2522號行政裁定書: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實行男女平等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據此,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牴觸,以侵犯婦女權益為代價所作村民會議決定,不能作為否認外嫁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依據。

小結:男女平等是憲法的規定,任何村委會的會議決定均不得侵害婦女的權益。保護婦女權益是法治進步的體現,外嫁女也是本村人,為何不能享受安置補償呢?

3、承租人與強制拆除行為之間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

(2019)最高法行申9275號行政裁定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作為被強制拆除房屋的承租人,如果強制拆除行為造成了屋內財產損失,承租人與被訴強制拆除行為當然具有了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其有權就行政機關強制拆除行為造成的屋內財產損失提起訴訟。小結:承租人的權益往往受到拆遷方和房東的壓迫,很難的以保全。最高法明確承租人也有原告訴權,一樣可以打官司為自己維權。

4、徵地公告發布後,強制拆除行為主體的推定(不知道被誰強拆,最高法是這麼説的)

(2018)最高法行再106號行政裁定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徵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據此,在集體土地徵收過程中,有且僅有市、縣級人民政府才具有依法徵收土地及其附屬物的職權,發佈公告亦是其履行職權的表現。因而,在被拆除房屋位於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徵收範圍內的情況下,除非市、縣級人民政府能夠舉證證明房屋確係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由其他主體違法強拆,人民法院可以依據上述法律規定,推定強制拆除行為系市、縣級人民政府或其委託的主體實施。

(2019)小結:有些拆遷方在半夜、節假日、户主不知情的情況實施強拆,法律首先推定強制拆除行為系市、縣級人民政府或其委託的主體實施。為我們維權提供了一大便利。

5、徵收方不承認簽訂的安置補償協議怎麼辦?

(2020)最高法行申8911號行政裁定書:行政機關對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作出的單方解除,對行政相對人享有的獲得補償安置的權益產生重大影響,行政機關作出單方解除前未告知行政相對人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亦未充分聽取其意見,違反正當程序原則。行政機關如認為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因違反法律政策規定等原因無法履行,亦應當在充分保障行政相對人補償安置利益的前提下,依法作出處理。

小結:合法生效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受法律保護,對於拆遷户和拆遷方都有法律效力,拆遷方不得單方面毀約。如果遇到沒有按時支付補償款或者安置房的,通過法院判決是有效的維權方式。

6、國有土地使用權範圍內空置土地應給予補償

(2016)魯行終769號行政判決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是否應當對被徵收人未經登記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補償的答覆>》【(2012)行他字第16號】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中,應將當事人合法享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院落、空地面積納入評估範圍,按照徵收時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一併予以徵收補償。

小結: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尚未利用的面積,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