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強拆後要求按上漲後的房價賠償終得法院支持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6W

【案件背景:複議期間的強拆】

遭強拆後要求按上漲後的房價賠償終得法院支持

河南省商丘市梁園區因修建高鐵站啟動拆遷項目,區政府於2015年9月作出了《關於啟動鄭徐客專建設梁園段道北配套設施及路網改造項目老勝利路北新勝利路南區域房屋動遷工作的通告》,東風社區和鐵路宿舍的幾十户居民在拆遷範圍內。

這些居民認為補償安置不合理,不同意拆遷,對徵收通告提起了行政複議。

在2015年11月中旬複議期間,拆遷其他已簽訂補償協議的居民房屋時,徵收方對這幾十户居民採取了強拆。

家中沒人的,直接破門而入,有人的強行拉出來,家中物品隨房屋的拆除而全部砸毀……

【辦案經過:不同尋常的強拆訴訟

鑑於此,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徵收維權律師楊律師決定從速提起行政訴訟,力求儘快為被徵收人解決問題。

2015年11月強拆發生後不久,代理律師便指導被徵收人針對強拆行為提起了訴訟,要求確認強拆行為違法

法院經審理認為,徵收通告系區政府作出,拆遷后土地由區政府用於高鐵建設,區政府是強拆責任人,判決確認區政府強拆房屋的行為違法。

然而2015年以後拆遷區域的房價開始持續迅猛上漲。

2016年5月幾户居民先向區政府提出國家賠償申請,區政府沒有迴應。

居民只得於2016年7月向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賠償訴訟,要求:1. 按上漲後的房價賠償損失、對房屋再評估;2. 賠償屋內被毀壞的物品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房屋已滅失不能再評估,當時拆遷部門在公證監督的情況下選定的評估公司合法,評估價值法院確認。

被徵收人要求賠償屋內被毀物品的損失卻不能提供相關的證據,這兩項訴訟請求均不予支持。

不服判決結果的被徵收人在楊律師的指導下隨即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高院在庭審中對上訴請求認真進行了審查,一直沒作出判決。

2017年6月其他被強拆户也提起了國家賠償訴訟,庭審中代理律師提供了相似判例,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聯繫評估公司評估。

評估公司出具證明認為房屋已滅失,且周邊無商品房,不具備評估條件。

法院又調取了房管局的最近幾年的房產交易均價證明,以原評估價為基礎,按127.79%確定房屋價值,並酌情賠償每户屋內物品損失。

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

區政府強拆居民的房屋已被確認為違法,區政府一直沒有賠償,現在房價上漲,被拆居民無過錯,不應承擔相應的損失。

拆遷時的評估報告已經不能滿足被拆居民的賠償請求,應按現行市場價格計算實際損失的金額。

區政府認為徵收決定沒有違法,強拆房屋只是提前拆除了房屋,被拆居民利益沒有受損失,還按原評估價補償的觀點顯然是不正確的。

被拆居民的房屋屬於被違法強拆,屋內物品被毀壞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法院應根據生活經驗法則合理確定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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