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徵收拆遷 - 徵收方會對房屋採取什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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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徵收拆遷,徵收方會對房屋採取什麼措施?

徵收拆遷,已成為當下的一個大趨勢。

隨之而來的徵收拆遷糾紛也呈現出多樣化、複雜化、擴大化的特點。

在所有這些糾紛中,其直接的導火索都在於被徵收人不配合徵收方的徵收拆遷措施。

實踐中,被徵收人不配合徵收拆遷,其根本上的原因還在於徵收補償費用偏低,被徵收方不滿意,進而抗拒徵收拆遷的相關行政手段,以達到維權的效果。

但是,對房屋的拆除,是徵收方勢在必行的行動。

對於不配合徵收拆遷的被徵收人,拆遷方自然會採取各種措施,以達到拆除房屋的目的。

那在被拆遷人不配合徵收方的拆遷行動時,徵收方在實操中都可能會採取什麼樣的措施呢?下面讓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根據多年的拆遷代理經驗為您娓娓道來。

一、申請司法強制執行

這種方式是比較正當的行政手段了。

徵收中的司法強制執行主要是指被徵收人不履行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徵收補償決定規定的義務,徵收方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其履行搬遷義務的行為。

其表現形式主要是通過法院下發《強制執行裁定》,後由法院的相關人員執行房屋的拆除行動。

司法強制執行,從程序上來説,是合法合理、正當的行為。

但在實踐中,徵收方通常並不能找出能申請司法強制執行的有力依據,所以這在徵收拆遷的現實情況並沒有常用到。

二、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執行,這在徵收拆遷的實踐中是最為常見的。

徵收拆遷中的行政強制執行主要是指徵收方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被拆遷人,依法強制履行房屋拆除的義務。

其表現形式是有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下發《強制執行決定》。

被拆遷人在此要注意的是:徵收方常常會以行政強制執行為由進行行政強拆,進而侵害到被徵收人的補償利益。

被徵收人一定要及早聘請律師的介入,防止徵收方的行政強拆。

三、非法強拆

這也是徵收拆遷實踐中比較常見的現象,是對被徵收人利益侵害最大、最直接的徵遷手段。

這裏的“非法”表現在沒有經過法院或有權機關下發強制執行文書,即行政機關、拆遷公司或建設單位或村委會組織把房子給強拆了。

對於非法強拆行為,相關法律也明文要求禁止,並有相應的處罰條例。

但即使是這樣,非法強拆給被徵收人造成的損失也是無可挽回的。

即使對相應人員有處罰,也彌補不了被徵收人的補償利益損失。

因此,在明律師提醒各位被徵收人,一定要儘可能保住自己的房屋不被非法強拆,尋求警察的幫助是必要的,且一定要早請專業律師介入案件。

四、偷拆、誤拆

從本質上來説,偷拆、誤拆也是非法拆遷的一種具體形式。

只是在實踐中,偷拆、誤拆相對於徵收方來説,比起直接非法強拆,其責任稍微要輕一些。

但對被徵收人來説,依然是重大的財產利益傷害。

誤拆的話,一些地方責任人員是會承認其錯誤的。

這對被徵收人稍微要好一些,至少能找到責任的承擔主體。

而偷拆,就是完全找不到責任的承擔者,被徵收人此時的損失除了房子本身的利益,還有徵收拆遷的補償利益。

因此,還是那句話,被徵收人一定要儘可能保住自己房屋。

如果實在是沒保住,相應的錄音錄像等證據也一定要保存完全,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五、先將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築再以拆違的方式強拆

“以拆違代拆遷”是徵收拆遷中最為常見的房屋拆除方式。

以拆違代拆遷,一能節約補償成本,二能提高拆遷效率,是徵收方最喜歡用的招數,卻也是對被徵收人權益損害最大的房屋拆遷方式。

而這裏的關鍵點在於“違法建築”的認定。

如果能確定被徵收人房屋不屬於“違法建築”,那後期維權才能取得最大的主動權,也才能爭取到應有的補償利益。

但確定房屋是不是違法建築,涉及全面的法律知識系統,也涉及大量的拆遷實踐經驗積累。

因此,要解決這個問題,聘請專業的拆遷律師是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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