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場徵地拆遷採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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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場徵地拆遷採取措施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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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取措施

首先,應採取直接送達的方式,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當面送交本人,若本人拒絕簽收或直接送達有困難,則應將當面送達的情況做出書面説明,以保留證據。

然後,應採取郵寄送達方式,最好通過郵局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向員工寄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若郵件被退回未能送達,則人力資源部應將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未郵寄送達的證據,若沒有這份證據,則即使採取公告方式送達,也是無效的。在獲取未郵寄送達的證據後,方可採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 日,即視為送達。

總之,人力資源部的同事應當認識到,只要依法按送達程序操作,解除勞動合同文書是肯定能送達到的。

員工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回執上簽字,只表明收到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不説明其是否同意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如果員工對公司的決定不服,則可依法申請勞動仲裁,主張權利。員工採取拒收公司決定的做法,不是面對現實的態度,我以為是不可取的。

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通過送達勞動合同通知書的方式對相關情況進行認定,如果一方堅持沒有收到通知書的情況下,則可以向司法機關提交訴訟的情況下,要求對相關事項進行認定,如果通過掛號信的方式則可以避免相關情況,具體情況可以向勞動部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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