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本村村民能開墾荒地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W

一、不是本村村民能開墾荒地嗎?

不是本村村民能開墾荒地嗎?

也是可以的。荒地指可供開發利用和建設而尚未開發利用和建設的一切土地,主要包括宜農、宜林和宜牧荒地等。狹義的荒地通常指宜農荒地。即宜於耕種而尚未開墾種植的土地和雖經耕墾利用,但荒廢而停止耕種不久的土地。前者為生荒地,後者為熟荒地,兩者均是農業用地中的一項重要後備土地資源。

二、開墾荒地的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1、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國有土地)和勞動羣眾集體所有制(集體土地)。

2、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3、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4、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三、哪些情況下可以回收土地使用權?

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規定,無償收回用地單位或個人的土地使用權的行為。無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經批准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連續兩年未使用的;

2、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

3、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

4、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5、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准報廢的。

開墾荒地是一項有風險的行為,但同時也有可能對於促進當地的經濟發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開墾荒地的不一定必須是本村的村民,只要符合條件的當事人都是可以像當地的村鎮政府提出開墾荒地的申請的,並按照相關的流程嚴格的辦理開發土地的手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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