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施工階段工程造價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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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施工階段工程造價的控制

建設項目施工階段工程造價的控制

施工階段造價控制就是要控制合同價。工程合同價的突破,主要在於變更工程,但是,每個工程項目,或多或少有變更工程發生,因此,控制合同價必須首先控制變更工程。

1、工程變更概念

FIDIC條款中的工程變更是指設計文件或技術規範個性而引起的合同變更。它在特點上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且以監理工程師簽發的工程變更為必要條件。在表現形式上它有以下類型:

(1)因設計變更或工程規模變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減;

(2)因設計變更而使得某些工程內容被取消;

(3)因設計變更或技術規範改變而導致的工程質量、性質或類型的改變;

(4)因設計變更而導致的工程任何部分的標高、位置、尺寸的改變;

(5)為使工程竣工而實施的任何種類的附加工作;

(6)因規範變更而使得工程任何部分規定的施工順序或時間安排的改變。

2、工程變更的範圍

由於工程變更屬於合同改造過程中的正常管理工作,工程師可以根據施工進展的實際情況,在認為必要時就以下幾個方面發佈變更指令。

(1)對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變

由於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所列的工程量是依據設計圖紙預算的量值,是為承包人編制投標書時合理進行施工組織設計及報價使用,因此實施過程中會出現實際工程量與預算不符的情況。為了便於合同管理,當事人雙方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工程量變化較大可以調整單價的百分比。

(2)任何工作質量或其他特性的變更

如在強制性標準外提高或者降低質量標準。

(3)工程任何部分標高、位置和尺寸的改變

這方面的改變無疑會增加或者減少工程量,因此也屬於工程變更。

(4)刪減任何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

省略的工作應是不再需要的工程,不允許用變更指令的方式將承包範圍內的工作變更給其他承包商實施。

(5)新增工程按單獨合同對待

進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設備、材料供應或其他服務,包括任何聯合竣工檢驗、鑽孔和其他檢驗以及勘察工作。這種變更指令應是增加與合同工作

範圍性質一致的新增工作內容,而且不應以變更指令的形式要求承包人使用超過他目前正在使用或計劃使用的施工設備範圍去完成新增工程。除非承包人同意此項工

作按變更對待,一般應將新增工程按一個單獨的合同來對待。

(6)改變原定的施工順序或時間安排

此類屬於合同工期的變更,既可能由於增加工程量、增加工作內容等情況,也可能源於工程師為了協調幾個承包人施工的干擾而發佈的變更指示。

3、變更程序

頒發工程接受證書前的任何時間,工程師可以通過發佈變更指示或以要求承包商遞交建議書的任何一種方式提出變更。

(1)指示變更

工程師在業主授權範圍內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在確屬需要時有權發佈變更指示。指示的內容慶包括詳細的變更內容、變更工程量、變更項目的施工技術要求和有關部門文件圖紙,以及變更處理的原則。

(2)要求承包商遞交建議書後再確定的變更

其程序為:

①工程師將計劃變更事項通知承包商,並要求他遞交實施變更的建議書。

②承包商應儘快予以答覆。一種情況可能是通知工程師由於受到某些非自身原因的限制而無法執行此項變更,如無法得到變更所需的物資等,工程師應根據實際情況和工程的需要再次發出取消、確認或個性變更指示的通知。另一種情況是承包商依據工程師的指示遞交實施此項變更的説明,內容包括:將要實施的工作的説明書以及該工作實施的進度計劃;承包商依據合同規定對進度計劃和竣工時間作出任何必要個性的建議,提出工期順延要求;承包商對變更估價的建議,提出變更費用要求。

③工程師做出是否變更的決定,儘快通知承包商記錄支出的費用。

④承包商在等待答覆期間,不應延誤任何工作。

⑤工程師發出每一項實施變更的指示,應要求承包商記錄支出的費用。

⑥承包商提出的變更建議書,只是作為工程師決定是否實施變更的參考。除了工程師做出指示或批准以總價方式支付的情況外,每一項變更應根據計量工程量進行估價和支付。

4、變更估價的確定

(1)變更估價的原則

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的變更指示實施變更工作後,往往會涉及對變更工程的估價問題。變更工程的價格或費率,往往是雙方協商時的焦點。計算變更工程應採用的費率或價格,可分為三種情況:

①變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種工作內容的單價或價格,應以該單價計算變更工程費用。實施變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組織和施工方法發生實質性變動,不應調整該項目的單價。

②工程量表中雖然列有同種工作內容的單價或價格,但對具體變更工作而言已不適用,則應在原單價或價格的基礎上制定合理的新單價或價格。

③變更工作的內容在工程量表中沒有同類工作的單價或價格,應按照與合同單價水平相一致的原則,確定新的單價或價格。任何一方不能以工程量表中沒有此項價格為藉口,將變更工作的單價定得過高或過低。

(2)可以調整合同工作單價的原則

具備以下條件時,允許對某一項工作規定的單價或價格加以調整:

①此項工作實際測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報表中規定的工程量的變動大於10%;

②工程量的變更與對該項工作規定的具體單價的乘積超過了接受的合同款項的0.01%;

③由此工程量的變更直接千萬該項工作每單位工程量費用的變動超過1%。

(3)刪減原定工作後對承包商的補償

工程師發佈刪減工作的變更指示後承包商不再實施部分工作,合同價款中包括的直接費部分沒有受到損害,但攤銷在該部分的間接費、税金和利潤則實際不能合理回收。因此承包商可以就其損失向工程師發出通知並提供具體的證明資料,工程師與合同雙方協商後確定一筆補償金額加入到合同價。為了控制工程造價,應嚴格控制變更工程發生。變更工程除按有關規定外,必須在合同中註明,哪些情況下可以批准簽發變更工程通知書,從而改變合同價。在項目決策階段,一定要考慮周到,做到以後儘量不發生或少發生變更工程,以確保原合同價的不變。施工階段,主要抓變更工程,以控制工程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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