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協議不給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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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協議不給怎麼辦

一、拆遷補償協議不給怎麼辦

被徵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政府支付徵收補償。當然雖然已經簽署補償協議,但是可以在補償款未到賬的情況下拒絕搬離房屋。如果對補償協議中補償的數額沒有異議,只是一直拿不到協議中寫明的補償款的話。可以就協議的履行到法院起訴。根據規定,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拆遷補償協議無效,則意味着沒有簽訂協議,因此只能按照原來的狀態,重新協商補償或者依法進行評估補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二、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徵收補償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在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現在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受法律的保護和約束。依法訂立的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必須認真恪守,當事人任何一方均無權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如果在履行協議中發生糾紛,協議約定的條款便是解決糾紛的主要依據。

拆遷補償方式分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若是貨幣補償,則補償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若是產權調換,則按照拆遷房屋和調換房屋各自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計算,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在實行貨幣補償形式的情況下,需要對被拆遷房屋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在實行房屋產權調換形式的情況下,需要同時對被拆遷房屋和所調換房屋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以作為結清差價的依據。至於房屋的評估機構的選擇,應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共同選定,如雙方未能就選定評估機構達成合意,則由雙方各提出一至兩家評估機構,抽籤決定。

拆遷單位不給拆遷補償協議,被拆人可以去法院起訴維權。在自願的基礎上籤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具備法律效力,受法律的保護。簽訂協議的當事人需要是房屋的拆遷者和房屋的所有人,房屋被拆遷之後,有兩種補償方式,一種是貨幣補償,另一種是房產置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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