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房東不給承租人補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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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房東不給承租人補償怎麼辦

一、拆遷房東不給承租人補償怎麼辦

如果遇到徵收時,租賃合同沒有到期,合同因遇到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合同自動解除,承租人多繳納的租賃費,出租人應當返還給承租人。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可知給予公平補償的被徵收人是被徵收房屋的所有權人。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二、 室內裝飾裝修價值等補償如何確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被徵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機器設備、物資等搬遷費用,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償,由徵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託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對於承租人而言,目前關於拆遷補償問題,更多的是依據民事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及當事人之間約定予以解決,但並非承租人的權益完全不能得到保障,租賃期間雖然因徵地拆遷的發生造成租賃物的所有權變動並不影響承租人與房屋所有權人合同效力的變動,故承租人依然可以通過與房屋所有權人對拆遷補償安置款項進行合理的分配。

承租人的房屋分為公房、私房、商用房屋,對於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國家會給予不同補償。購買和未購買房屋的承租人得到的錢款不同。徵收時可能遇到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間租金的糾紛,此時應按照規定處理。商用房屋的各項損失可以經過鑑定評估後確定數額,設備、裝飾都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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