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條件還沒有談妥 - 憑什麼強拆被拆遷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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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遷人不滿意拆遷的補償條件,房子還是被強拆了。

拆遷條件還沒有談妥,憑什麼強拆被拆遷人的房屋

這是為什麼呢?

拆遷正強勢推進,全國各地普遍展開了拆遷工程。

而隨着拆遷越來越多,其反映出來的問題也越來越多。

其中,一個在各地都普遍存在的最為明顯的問題是:強拆。

這裏要説到一個合法強拆的問題。

即:《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9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條例可以看出,法院執行合法強拆的前提是被拆遷人不行使複議、訴訟等法律權利,且不履行補償決定時,才可以申請強拆執行程序。

而在現實的拆遷中,基本上沒有能執行合法強拆的條件。

也就是説,我們在現實中看到或聽到的強拆,大部分都涉及非法強拆的。

按照拆遷程序來説,都是要先進行協商和談判,在拆遷方與被拆遷人達成一致的補償意見,補償款項到達被拆遷人户頭後,方能實施房屋的拆遷。

但事實上,很多時候拆遷方給的拆遷補償是很低的,因此其實很多被拆遷人並不滿意。

期間也會有雙方的協商,但往往沒有什麼實際的效果。

而奇怪的是,就算是被拆遷人不滿意拆遷的補償條件,房子還是被強拆了。

這是為什麼呢?

這一方面是因為被拆遷人有從眾的心理。

即看着周圍鄉里鄉親的人都同意拆遷了,自己還不同意好像不太好,於是也就咬咬牙,任憑拆遷方“處置”了。

這另一方面是因為拆遷方有拆遷預算,要達到低成本的拆遷目的。

所以從一開始就開始壓價,對一些比較好説話、沒有反抗意識或者反抗能力的人也就“知會”一聲,説拆就拆。

因此,即使雙方沒有達成一致協議,房子還是就被拆了。

但這樣的行為切切實實的侵害了被拆遷人的利益。

隨着拆遷深入,關注拆遷法律的人也越來越多。

很多被拆遷人也開始覺醒:這必須得有合法合理的拆遷補償,才能足夠支撐後期的生活。

因此,對於沒有達成一致補償協議的強拆,被拆遷人一定要進行有效的維權。

那被拆遷人應該怎麼做呢?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為您提供幾點建議:

一、如果拆遷方給出的拆遷補償不合理,千萬別籤協議,複議、訴訟都是維權方式,能為你爭取到主動的協商地位,能有效提高拆遷補償。

二、不盲從、不附和鄰居意見和決定。

即使是同一片地區拆遷,每個人的情況都會有不一樣的地方,補償也不盡相同。

利益是自己的,只有靠自己爭取才會有。

而如果好的維權措施能爭回來的利益可能是在原有補償基礎上的十倍或百倍。

三、如果在協議沒談攏的前提下,房屋就被強拆了,一定要及時、儘早的聘請拆遷律師幫助,以將損失降低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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