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5年,我的土地補償費為什麼還留在村上,沒發到我手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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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了5年,我的土地補償費為什麼還留在村上,沒發到我手裏?

一、等了5年,我的土地補償費為什麼還留在村上,沒發到我手裏?

有農户反映,徵地補償談好了,土地補償費也支付給村一級了,但被徵地農民等這筆補償款等了將近5年也沒拿到手。如果土地補償費被村裏截留或者一直不發放到農民手裏,村委會承擔責任嗎?農民朋友又有哪些救濟途徑可以走呢?愛土拆遷律師團今天為大家講一講土地補償費的問題。

土地徵用近5年,村民至今沒領到補償款

福建某村村民陳女士日前反映,2013年因修建水庫需要,他們村幾十户的集體土地被徵用。如今水庫已建成,但補償款至今未發放到村民手裏。

該村村主任接受媒體採訪時承認,水庫徵地共涉及23户村民,徵地補償款將近100萬元,徵地補償款也早已下撥。那麼為什麼補償款還沒發到農户手裏呢?村主任表示,由於生產隊內就如何分配補償款意見無法統一,鎮裏也調解了多次,目前村裏仍在研究方案。

5年時間,農户的100萬土地補償費在無形中貶值了不少

看來,這筆補償款要到農户手裏還需要耐心等待。

假設2013年土地補償款已經發放到村裏,那麼迄今已經有近5年時間了,這筆錢已經發生比較大的價值變化。

畢竟經濟發展快速,物價水平一年一個樣,5年前的物價和5年後的物價天差地別。5年前的100萬和5年後的100萬,其實際購買力也發生了巨大改變,一句話總結,已經貶值了。

舉個例子,2013年3月福州房價12425元/平,但是2018年3月福州房價已經是26899元/平。房價已經翻了一番。無形中,本應早點發放到農户手裏的土地補償費已經貶值了。

二、對於土地補償費的分配,誰説了算?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七)徵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

同時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238號)規定:“(四)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按照土地補償費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户的原則,土地補償費應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合理分配。具體分配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徵收,同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撤銷建制的,土地補償費應全部用於被徵地農民生產生活安置。”

可以看出,對於徵地補償款的分配不是村委會可以單獨決定的,而是需要召開村民會議,由大家投票選擇。

上述案例中,村主任也談到了,補償款下發村裏後,生產隊內(的村民們)就如何分配補償款意見無法統一,鎮裏調解後也未達成統一意見。對於土地補償費的分配分歧導致了村民們長期無法把補償款拿到手。這也是非常遺憾的。

農村土地補償款被截留,農民要維護合法權益有什麼法律依據?

愛土拆遷律師團在辦案時也接到過很多被徵收人反映,農村土地補償費被截留的事時有發生。那麼,面對這種情況,農民朋友該如何應對呢?有哪些法律依據可以維護大家的合法權益?

除了上面我們提到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相關條款。還有這些法律條文,可以保障農民朋友的土地權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佈,接受監督。

禁止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規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二)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九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徵用、佔用土地或者貪污、挪用土地徵用補償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責任。

只要學會以上法律條文,在面對村裏截留、侵佔土地補償費的時候,您就可以理直氣壯地信手拈來,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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