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土地使用權分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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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土地使用權分為什麼
我國的土地使用權包括有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狹義的土地使用權一般指的是國有土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
其出讓方式共有四種:包括有拍賣的方式出讓、招標的方式出讓、掛牌的方式出讓和協議的方式出讓。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條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採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
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
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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