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的房子還沒有籤拆遷補償協議 - 就被非法強拆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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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的房子還沒有籤拆遷補償協議,就被非法強拆了怎麼辦?

自家的房子還沒有籤拆遷補償協議,就被非法強拆了怎麼辦?很多被拆遷人面臨非法強拆,都會發出這樣的疑問。北京懷柔區的田先生就遇到這樣的事情,不僅房子沒有了,就連屋內的財產也都被毀壞丟失了,損失慘重。那麼面對政府強拆,我們該如何維權呢,即明拆遷律師來告訴大家。

拆遷補償談不妥,拆遷方強拆房屋

2018年4月4日,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政府發佈公告,稱京沈鐵路客運專線北京段懷柔區廟城鎮趙各莊村宅基地上房屋需要拆遷,拆遷範圍:懷柔區廟城鎮趙各莊村項目用地範圍內,並明確告知各被拆遷的村(居)民,上述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房屋及附屬物需要拆遷,應服從項目建設的需要,自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18日中午12時以前完成搬遷。田先生的房屋就在在徵收範圍之內。

由於拆遷補償款一直沒有談攏,田先生的拆遷補償協議便遲遲沒有簽訂下來。就在2018年4月18日這天,田先生的房屋在未經裁決、未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情況下,被拆遷方違法強制拆除房屋,造成房屋坍塌,房屋內財產盡毀、全部丟失,給田先生造成了明顯的財產損失。

房屋被強拆怎麼辦

實踐中,未經司法程序房屋被強拆和偷拆的情形屢見不鮮,這也是諸多令人震驚的一起起拆遷的血案發生的根源。對於在沒有完成法律規定的程序時候對被拆遷人粗暴違法的強拆,是嚴重侵害被拆遷人合法權益的嚴重違法行為

面對這種行為我們可以從兩個方面着手,

第一、我們要確定強拆行為違法;

第二、向強拆單位索賠。

未經法院裁定的強拆,均系違法行為

根據《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國土房管局)主管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區、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區、縣國土房管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規定:“在區、縣國土房管局公告的搬遷期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沒有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申請,由區、縣國土房管局裁決。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屆滿被拆遷人拒絕搬遷的,屬於徵地拆遷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區、縣國土房管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案中,懷柔住建委公告的搬遷期限內,拆遷方與被拆遷人田先生沒有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經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申請,由懷柔住建委裁決。裁決後,若被拆遷人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屆滿時拒絕搬遷,懷柔住建委應中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因此,拆遷方廟城鎮政府無權對田先生所有的房屋在未經裁決、未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實施的強制拆除,故該拆除行為違法。

強拆過後如何請求行政賠償?

提出行政賠償申請,這是徵地拆遷維權的最後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後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案中田先生在拿到法院確定非法強拆的判決書後,可以先向拆遷方廟城鎮政府提出賠償申請,若是廟城鎮政府不予處理,可在訴訟期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賠償範圍包括房屋價值的損失、被埋物及房屋裝修的損失、本人因房屋違法拆除不得不租房居住而造成的租金損失以及其他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等損失。

因此被拆遷人不要認為房子被強拆了沒有任何救濟補償途徑,您的談判籌碼並沒有完全失去,我們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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