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拒絕徵收就需要先滿足這四個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4W

何以解憂,唯有暴富!何以暴富?最好拆遷。拆遷暴富的心理,深入了廣大待拆遷羣眾的內心。打工幾十年甚至開店創業幾十年,還不如人家痛痛快快拆遷一次賺的錢來得兇、來得猛。這讓一些人在面臨拆遷時,突然期望值升得很高,甚至不惜做個釘子户。你不給我想要的補償,我就不搬,不讓你拆。這個想法大有人在,但是其實往往都被“挖掘機”證明是錯誤的。

想要拒絕徵收就需要先滿足這四個條件

但經過成百上千次拆遷辦案實踐的拆遷律師團,想要告訴大家,想當釘子户,沒那麼簡單。只有滿足這四個條件,你才有當釘子户的基本資格。沒錯,這個社會,當個釘子户也是要門檻的。而且大家要明白,成為釘子户大部分來説是因為拆遷補償補償過低的無奈之舉。

一、沒有公開發布補償方案

補償方案涉及拆遷範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因此必須公開發布,讓拆遷範圍內的羣眾知情瞭解,做好準備。這屬於信息公開。如果對於補償方式或者補償標準不滿意的,可以在補償方案徵求意見意見階段提出異議,由徵收方收集意見後進行修改。

如果徵收方根本就不發佈補償方案,也不蓋章,那麼咱們是很難保障徵收合法合理的,因此可以依法拒絕搬遷。

二、沒有根據拆遷地區羣眾要求舉行聽證會的

國家賦予公民知情權,拆遷之前必須要進行通知,並向被拆遷人發起聽證會來解決拆遷户的利益訴求。咱們拆遷户可以通過聽證會來要求徵收方提高補償或表達合理的補償訴求。如果徵收方根本不予理睬,那就注意了,徵收流程肯定不合法。那咱們是可以拒絕搬遷的。

三、補償標準制定不合理

補償標準合不合理,不是口頭説了算,要根據被徵收房屋的實際價值來確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但在拆遷實踐當中,一些徵收方在徵收時,往往會為了省錢壓低被徵收人的補償標準。比如明明周邊房價都7、8千,給你補償卻只有一兩千,還光明正大地給你送達補償協議,讓你簽字。

此時,咱們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字、拒絕搬遷的。

四、先拆遷後補償

有的地方拆遷,喜歡蠻幹,沒有把被徵收人放在眼中。説拆遷,給的補償又不合理,還給你下各種套,開出空頭承諾,就是不給你白紙黑字寫下來。他們會説,補償少不了,你先搬遷,還能先領獎勵。

咱們要清楚,我國家的拆遷法律規定,必須先補償後拆遷。

拆遷是大事,事關你的核心財產利益,不能忽視。有時候在一些徵收方眼中,拆遷前被徵收人是“上帝”,拆遷後,可能你就就變成路人甲了。這種時候,咱們不要去簽字也不要搬遷。因為如果房子被拆了,沒地方住了,錢也拿不到了,那就真的虧大了。此時,不妨暫時做個釘子户。

上述四種情況在徵地拆遷的現實中非常普遍,咱們這個時候做一做釘子户是不妨的。但是,這並不意味着咱們鼓勵大家做釘子户,而是鼓勵大家不要盲目簽字搬遷,造成拆遷補償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對於咱們老百姓來説,一輩子就一套房,要是還被人坑走了,那麼是不是很難“翻身”了?

在此基礎上,大家對付違法拆遷的最實用辦法,就是有理有據,依法維權,讓法律為咱們拆遷户撐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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