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房屋徵收 - 早騰房真的早受益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早搬早踏實”,早晚都是“一把尺子量到底”“不讓老實人吃虧不讓釘子户佔便宜”……類似的標語性宣傳口號,在徵收維權的各條道路上大家一定都見識了不少。

遭遇房屋徵收,早騰房真的早受益嗎?

這類宣傳攻勢對於一些被徵收人而言具有極強的心理暗示作用,往往能夠在徵收項目的啟動初期不費吹灰之力就掀起一個排隊簽約選房的潮流來,進而給對補償安置結果持質疑態度的被徵收人一個“榜樣”看。

問題在於,早騰房真的能早受益嗎?對於這樣的邏輯,被徵收人又該如何看待呢?

早騰房早受益理由一:有獎勵可拿

這一理由是有法律支持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7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這裏的獎勵,當然不可能所有人都獎,它不是普惠性的。

那麼獎給誰呢?早簽約早騰房的!在簽約期限內越早籤、早搬的,獎勵得越多;帶動整個單元、樓門直至整棟樓都早籤、早搬的,獎勵得更多。

將某一户的徵收補償權益與其他户捆綁起來使其相互促進和影響,這是徵收方對這條規定的充分發揮。

然而無數經驗和事實告訴我們,獎勵拿得再高,也很難超過補償總額的10%,很多地方獎到頭就是幾萬元的事兒。

這和徵收補償的總額相比,只能算是鳳毛麟角,“邊角料”。

因此,究竟哪個是多哪個是少,被徵收人自己心裏要有個掂量。

不是説獎勵不該拿,而是説不該最後只拿到那一點點獎勵,其他法定的應獲得補償卻在不知不覺中嚴重縮水。

無數案例的結果是,通過法律途徑嚴格依法維權,雖然獎勵期限早已經過,但最終徵收方往往還是會將與“早搬獎勵金”等額的金額以各種其他名義支付給被徵收人,羊毛出在羊身上,跑是跑不了的。

早騰房早受益理由二:可以早選房

事實上,這一“好處”更多的是一種“心理戰”,繫心理、精神層面的好處,而非現實意義上的多大好處。

試問,早選和晚選的區別在哪裏?無非是安置房的區位、户型、朝向、樓層位置等因素。

在通常情況下,安置面積是在補償協議中約定的,和簽約早、晚沒有關係;同一個項目的不同安置房地點,通常也是相同或近似區位的,譬如都在某個大城市的近郊區或都在原來的“城鄉結合部”地區,最多就是城南城北的差別,或者主要是原地回遷,都集中在一個區域內。

當然,不能否認區位、户型、朝向、樓層位置這些條件會對被徵收人未來的居住生活產生實際影響,但相較於補償數額多少這樣的“剛需”,這的確算不上是最重要的問題。

實踐中,徵收方在宣傳中經常強調晚了好房就都被選沒了這樣的説辭,很多被徵收人尤其是一些年紀略偏大的朋友往往信以為真,以致於在簽約選房的前一天就開始出動帳篷、小馬紮等各種工具前去晝夜排隊。

而這樣的場景自然會對尚未決定簽約的被徵收人產生心理上的影響,這也正是徵收方所希望的。

問題在於,當下補償協議中所能給予的補償安置是否符合被徵收人的實際需要?如果根本就不符合,那麼選出來的房户型、位置再好意義也着實不大,一套房還是一套房,面積還是那麼多面積,補償款還是那麼些錢……故此,這項好處雖的確客觀存在,但也許只能算是小好處,要與不要,理性選擇比盲目從眾要靠譜。

買過音樂會、話劇等演出票的朋友,都知道系統會在開票時進行“鎖票”——將一些特殊的好位置鎖起來,供一些VIP客户使用,或是分階段進行開票,越往後位置有可能性價比越高。

事實上,徵收中也可能存在類似的現象。

早騰房早受益理由三:補償方案不動搖,挨户下決定走強拆

“利誘”不成,就該“威脅”了,這都是套路。

徵收方會明着告訴被徵收人,我們的補償方案是不會變的,拖到什麼時候也是這麼些錢這麼多面積,絕不會出現“會哭的孩子有奶吃”的局面……徵收方還可能告訴大家,簽約期限過了仍不簽約走人的,我們就會依法一户一户下達徵收補償決定,走司法強拆的路,從速完成項目拆遷進度,絕不會有所猶豫、拖延。

問題在於,這一邏輯的前提在於,你的補償方案、徵收補償決定這些從實體、程序層面都是合法的!如果不合法,那麼就由不得你“不變”,上級政府或法院就會以複議決定、判決等形式促使你變。

而一旦被徵收人依法啟動了這些程序進行維權,至少能夠實現有效阻滯違法徵收的推進,獲取更多更大的協商談判空間與籌碼的目的。

需要反覆強調的一點是,廣大被徵收人切不可盲目的認為政府作出的行政行為就都是“先天合法”“當然合法”的,是否合法也不是徵收方單方紅口白牙一説就能確定的。

如果被徵收人選擇“早騰房”,也就從客觀上意味着你放棄了對很多項目中的法律點進行審查的機會和權利,而直接承認了其合法性。

往小了説,這是被徵收人對自己可能實現提升補償數額機會的放棄;往大了説,這對監督政府依法行政、構建法治社會起到了絕對負面的作用。

在明拆遷律師最後想提示大家的是,隨着法治社會的不斷完善,被徵收人要不斷增強對法治、法律的信心,逐步摒棄“法院不會判政府敗訴”這樣的荒唐迷信,勇於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衞自己的合法補償權益。

早騰房,可以;早受益,誰都希望;但一切的前提,都是得合法、合理。

否則,被徵收人有權對類似的宣傳口號大聲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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