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拆遷協議 - 遲遲拿不到房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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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了拆遷協議,遲遲拿不到房怎麼辦?

簽了拆遷協議,遲遲拿不到房怎麼辦?

簽訂了協議,手裏有協議原件,並且協議中約定清楚明確,到期對方不履行的話,協議即合同,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所以遇到此種情形,即協議到期拆遷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時,拆遷户可以直接拿着協議原件去法院起訴協議相對方,要求履行協議內容或者支付違約金來賠償相應的損失。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二、房屋拆遷的程序是怎樣的?

1、調查核實。拆遷人收到徵地批文後,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錄徵地範圍內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產情況,按表格逐一登記,並上門大量核實。

2、逐户走訪。拆遷人應成立拆遷小組,對所有的被拆遷人逐户走訪,全面進行宣傳接觸,瞭解被拆遷人的拆遷安置願望。

3、編制拆遷計劃。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以及國家、地方有關拆遷的法律規定,及時編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確定拆遷時間、拆遷步驟和拆遷形式。

4、申請拆遷。拆遷人持有關的國家批文和拆遷方案,向當地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申查批准並領到拆遷許可證後,方可進行拆遷。

5、發出拆遷公告。拆遷許可證一經批准發放,拆遷主管機關應將拆遷人、拆遷範圍、拆遷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佈,同時應作好房屋拆遷的宣傳、解釋工作。

6、簽訂協議。在公告規定的時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按國家和本地區關於安置、補償的有關規定在自願、有償的基礎上籤訂協議書。協議應明確補償辦法和數額、安置面積和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時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協議經雙方同意,可送拆遷主管機關備案和公證機關公證。

7、實施拆遷。被拆遷人搬遷後,拆遷人應及時在批准的拆遷範圍和期限內實施拆遷。

綜上所述,拆遷户接到房屋徵收拆遷通知後,如果和開發商簽訂拆遷協議,但是遲遲拿不到房子,可以將開發商告上法院,請法院判決開發商履約。對於逾期造成是損失,也應該由開發商承擔。房屋拆遷協議屬於合同的一種,違約方自然要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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