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拆遷房屋租賃合同違約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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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拆遷房屋租賃合同違約怎麼處理?

一、因拆遷房屋租賃合同違約怎麼處理?

房屋租賃期間遇到拆遷,儘管是不可抗因素,但是雙方簽訂的租房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要求安置費用補償和裝修補償。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係的,拆遷人應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房屋承租人可以主張房屋裝飾補償、停產停業補償、設備搬遷費用、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費等補償。

在實踐中,一般主要是有關裝修物的補償問題。如果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2、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二、哪些情況下房東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對方之間的合議。一般情況下,房屋租賃合同中有租期規定的,承租人、出租人雙方不得提前終止租賃合同,否則即是違約行為,要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關係。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關係。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納房租達一定時間的。

4、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嚴重損壞房屋或者輔助設備而拒不維修、拒不賠償的。

綜上所述,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一般情況下不可以隨便解除,否則就構成違約,如遇到房屋被拆遷,這是不可抗力,通常房東不構成違約,即便是這樣,租客也可以拿到一些補償。租客可以要求房東退回預交的房租,主張房屋裝修補償和安置費用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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