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證明是脅迫下籤下的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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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證明是脅迫下籤下的借條?

如何證明是脅迫下籤下的借條?

1、被脅迫寫下借條後,要及時向警方報案留底,報案記錄可以作為證據。

2、與對方溝通,找第三人在旁邊作證,證明自己是被脅迫的;

3、與對方接觸時隨身攜帶輕便錄音錄像設備,受到脅迫時可及時拍錄取證。

法官主要從三個方面證明借條無效

1、對雙方陳述和對證人證言的審查。

2、對借條形式的審查。

3、公安機關的報警記錄。

二、寫法

日常生活中人們都免不了會向別人借錢或別人向你借錢,這時最好就要寫一借條,那借條應怎樣寫呢?為了儘可能不發生糾紛,借條應這樣寫:首先應找一張質量比較好比較厚的紙(便於保管)而且應是一張完整的紙來寫,有這樣的案例:有人持一半張紙寫的借條起訴被告逾期未還錢,而被告卻稱他還了多少錢,且已經在紙的下半部分註明了,於是發生糾紛。由於欠條不完整,原告無法追回欠款。借條應寫清楚這些內容:出借款人、幣種、借款金額(金額應寫大小寫,且要一致,有人因為金額大小寫不一致產生糾紛結果打官司。)、用途(不能用於非法活動,如明知對方借錢用於非法活動還借其錢,則這種債權不受法律保護。)、利率(和利息不一樣,x%利率為年息,x‰利率為月息,約定的利率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以內受法律保護,超過部分法律不保護。)、還款時間(影響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借款人(出借款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要和本人居民身份證上的姓名一樣)、借款時間(農曆還是陽曆)。如有證明人或擔保人要讓他簽上名,但要寫明是證明人還是擔保人,以免發生糾紛。

借條寫好後最好是複印一份,原件和複印件分開保管,這樣即使原件不見了還有複印件也好點。

還錢的過程也要小心,還錢時最好還要有其他人在場,出借人在把借條給借款人時要確保能取回借款,有這樣的案例,借款人騙取借條後把借條撕了甚至吃了卻不還錢,結果打官司。而借款人還了款要把借條原件取回,不能取回複印件,而且借條要燒了,有這樣的案例,借款人還了錢卻沒取回借條原件結果出借人

持借條原件起訴。有人持撕爛了又粘貼好的借條起訴,一方説已還錢借條也當場撕了一方説借條被騙取撕了卻沒還錢,使法官也難辯真偽。

借款金額較大時則最好籤定一份借款協議,把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清楚。

還要注意借條和欠條的區別,廣義上欠條包括借條,借條是單純的借款,而欠條可以是買賣、賠償、不當得利等原因而產生,兩者訴訟時效的計算也不一樣。

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與他人發生了金錢上的交易時,也是會與他人簽訂相應的欠條,那麼在欠條中也是要寫明雙方的信息以及欠款的具體金額,如果欠款人沒有按照約定償還欠款時,也是屬於違約行為,那麼債權人也是有權利通過法院訴訟等法律的途徑來解決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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