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拆除流程有哪些 - 有沒有挽救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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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拆除流程有哪些?有沒有挽救的餘地?

違章建築拆除流程有哪些?有沒有挽救的餘地?

對於違章建築進行強拆的,是有挽回餘地的,例如建築物可以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可以申請改正,如果強拆程序專法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訴訟

 (一)立案

立案是執法部門對於一般接到投訴、舉報等事情並經過事實證明材料後,確定確實有違法事實發生並立案追究責任的時候,可以將行政案件進行查處。

 1、違建查處能立案的部門有哪些?

(1)由規劃局或者規劃委員會等法定部門來接手違章建築的立案工作。

(2)由城管立案執法,城管必須得到省級政府授權才有權利過問違建的相關事宜,如:北京城管查違建需要得到北京市政府的授權。

(3)鄉政府對於違建的執法範圍是在鄉、村規劃區範圍內,也就是農村違章建築由它來立案管理。

(4)除了以上,其他部門都沒有查處違建的權力。一般國土局或者國土所、住房和城鄉局、房管局等來查處違章建築的,都是錯誤的。

(二)調查程序

1、調查程序中需要滿足這幾個條件

(1)調查人員不得少於2個人。

(2)調查人員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

2、滿足上述兩個條件有兩個作用:

(1)調查人員必須具備執法資格。

(2)防止沒有執法資格的人冒充執法人員進行執法活動。

(3)在實踐中,很多地方得執法人員在調查時往往是不出示執法證件的。面對這種情形,建議被處罰的人可以主動要求他們出示證件,並記錄下他們證件上的相關信息(比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編號等),這樣方便日後維權。

3、問詢過程中適當維權

(1)在被詢問以及在簽署筆錄時要仔細考慮,不要害怕,越是害怕越容易出錯。

(2)不該説的不要説,實踐中有些執法人員會用威逼利誘的手段讓你説一些方便他們調查的話。

 4、在筆錄上簽字要小心謹慎。

(1)在行政執法中,常見的筆錄有《現場檢查筆錄》、《現場勘驗筆錄》《調查筆錄》。

(2)執法人員讓你簽字時,你一定要看清筆錄上的內容,如果發現內容與你説的或者與事實不符時,可以要求他們修改,執法人員嫌麻煩不願意修改的話,你可以不簽字。

5、確認筆錄沒有問題要簽字時:

(1)筆錄如果是幾頁紙的話,你一定要每頁都要簽字。

(2)在最後簽字的時候一定要頂着筆錄的內容簽字不要留太大的空間,以防止他們事後揹着你再添加內容。

(3)不要忘了寫上日期。

(三)決定程序

1、告知,聽取陳述、申辯

這個程序是必要的,為了保證被處罰人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等,執法人員在作出處罰決定前,一般都會進行書面告知懲罰對象關於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等。被處罰人員有權陳述、申辯,如果執法人員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那麼這個行政處罰決定將不能成立。

2、聽證

(1)聽證是在實施處罰過程中,決定前,由調查人員進行主持,聽取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和法律依據,並聽取當事人陳述、舉證、質證和申辯及意見的程序活動。

(2)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3、對於聽證程序,還是很重要的,因為這個程序與後面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中得到救濟等有關,最好不要錯過。

4、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

執法機關若決定要進行處罰,會向被處罰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5、決定程序中需要注意的是

(1)簽收

有部分朋友認為不接受處罰書就沒有法律效力,這是自欺欺人的做法,因為您拒絕接收文書,就會有執法人員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所在單位代表到場説明情況,並在送達回證上幾名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蓋章,把法律文書留在你的住所即為送達。

(2)積極應對處罰決定書

這即使錯過了聽證也沒關係,因為按照處罰書上發綠光一定,處罰書自送達第二天開始全,兩個月內,您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三個月內提起訴訟,這個程序是必要的的。因為錯過這一程序,即使您的房子不是違法的,也會被政府認定是違法的。

(3)建議聘請律師維權

最好聘請一個外省的違建、拆遷專攻方向的律師。

(4)只有在處罰決定書發生法律效力時,才可以依法拆除違章建築。處罰決定書發生法律效力有兩種情形:

A、你沒有進行行政複議也沒有行政訴訟

這樣,三個月後,處決書就自動構成法律效力了。

B、你在兩個月內提起行政複議

然後又提起了行政訴訟,在經過一審二審後就發生法律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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