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遺失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8W

一、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遺失怎麼辦?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遺失怎麼辦?

(一)提供的資料

1、申請人身份證或身份證明;

2、用地證明文件;

3、登記聲明原證遺失作廢的報紙;

4、單位或村委會的證明;

5、法人證明或法人代碼證、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屬單位產權的需提交此項資料)。

(二)辦理程序

1、土地使用者帶個人身份證(屬單位的需帶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介紹信、單位證明)到規劃地籍股申請查詢土地登記情況;

2、到恩平報社辦理土地使用證遺失聲明;

3、登報三十日後持有關資料到市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

(三)辦理期限

自國土資源局收件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

注:以上要求提供的資料,沒有説明的為一式一份,屬複印件的需攜備原件校對。

二、集體土地使用證補辦收費標準

登記費、工本費、測量費。

城鎮土地使用登記發證的範圍包括城鎮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鎮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後的變更土地登記,發證對象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企業。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進行發證登記並且兩者權利主體一致,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用的“土地使用證”的辦理:由住房户和原使用土地單位到轄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依法辦理;如原用地單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該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現在實際使用原單位土地的單位,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如果住房由居委會管理,住户可和居委會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

綜上所述,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是農民對土地擁有使用權的證明性文書,在農民取得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後,應當妥善保管,避免發生遺失或者損壞。另外,農民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的認定來進行合法的土地開發和利用,如種植相關的土地附着物等,具體情況應當根據土地的類型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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