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能貸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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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能貸款嗎?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不能用於貸款,根據《擔保法》相關規定:集體土地個人不能買賣、轉讓和抵押。因此,對銀行來説,集體土地證不能作為抵押物,也不能變現,所以集體土地證不能貸款。所以若您想申請抵押貸款,可以用其名下產權明晰的房產或汽車作抵押辦理。
二、法律依據
1、《擔保法》第37條規定:以下財產不可用作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2、特殊情況,可以抵押:
(1)第34條規定: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2)第36條規定:
第一款: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第二款: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第三款: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3、特別説明:現在我國正在搞試點,在試點地區,正在開展農民住房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如果當地正在搞試點的,這種情況也是可以的。
農村集體土地由於所有屬性歸農村集體,不可以由某個人獲得農村集體土地的使用權,所以不能用於商業活動。區別於城市土地的是,城市土地是可以進行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的,國家利用土地進行開發建設,也是將土地使用權轉移到部分個人或者公司企業,需要注意的是,城市土地使用權的轉移按照不同類型也是有使用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