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怎樣辦國有土地使用證的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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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劃撥取得土地使用權,還是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人都必須及時辦理土地使用證,因為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權人有權利用土地的直接證明文件,具備着公信力,如果沒有土地使用證,比如辦理抵押,銀行都是不會受理的。那麼,成都怎樣辦國有土地使用證轉讓?詳情參考下文。

成都怎樣辦國有土地使用證的轉讓?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所需材料

商品房、房改房、拆遷返還房、經濟適用房申請分割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一)、轉讓方應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後頒發的土地證應提供由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地籍事務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積分攤計算表1份);

2、土地出讓合同複印件1份;

3、工商營業執照或行政、事業代碼複印件1份;

4、總產權複印件1份;

5、土籍調查表複印件1份,《界址點座標成果表》(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

6、《土地登記卡》(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

7、產權測量報告

8、申請書1份;

9、法人身份證明、委託書各1份,法人、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況説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總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攤情況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變更登記明細表及共用宗使用權登記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彙總表。(以上表格先報1份,審核無誤後再出3份並加蓋單位公章。按棟號、單元、樓層、序號順序填寫;共有人佔格分別填寫,並註明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積按產權證上比列分攤,並分別填寫;序號或分宗號按户數編號;房屋產權證號填丘地號;表格用電腦製作並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複印件上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二)、受讓方應提供的材料:

1、受讓方為個人的應提交:申請書1份(轉讓方、受讓方共同申請並蓋章、身份證複印件1份、房屋產權證複印件1份、委託書1份;)

2、受讓方為單位的應提交:申請書1份(轉讓、受讓方共同申請並蓋章;法人身份證明、委託書各1及法人受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產權證複印件1份,工商營業執照或行政、事業代碼複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二、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複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複印件(第二代雙面複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説明。

(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於辦理土地登記的函”(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三)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四)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複印件(驗原件);

(五)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註銷登記

(一)出具書面申請和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

(三)申請人為單位應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證書;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權利終止的有效文件;

四、土地證書遺失補辦申請材料:

(一)出具書面申請和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

(三)申請人為單位的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四)《成都日報》刊登遺失啟事的報紙一天(土地登記人為單位的應刊登1-8版正版,土地登記人為個人的可刊登1-8版的為您服務欄,見版3個月後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青羊分局索取《註銷公告》(遺失啟事的內容要包括土地使用人名稱、土地座落、青羊國用[200××]第×××號《國有土地使用證》)

成都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的轉讓,按照國土局的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到辦理窗口進行辦理就可以了。一般來説只要提交的材料沒什麼問題,通過審核之後都會進行轉讓登記,並頒發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另外,大家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按要求準備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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