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讓方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用是怎樣的
一、受讓方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用是怎樣的
1.城鎮土地使用税
凡在城市、縣城、建置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平方米)為計税依據,按一定的税率按年繳納。
2.印花税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屬於產權轉移書據,以合用中的金額為計税依據,按5‰的税率徵收印花税。
3.契税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以成交價格為計税依據,以3%税率徵收契税。
二、出讓方土地使用權轉讓税費怎麼算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可以有三種形式: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按規定補繳的出讓金;以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地價款。
(二)與轉讓土地使用權相關的税金
指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繳納的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印花税也可視同税金扣除。
土地增值税採取四級超率累進税率,具體標準如下:
級數土地增值額税率(%)税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60
注:若税務機關發現以上數據不夠真實,會要求對轉讓價格或扣除費用進行評估。
4.企業所得税
按新企業所得税法規定,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一般按照25%的税率徵收企業所得税。
5.印花税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屬於產權轉移書據,以合用中的金額為計税依據,按5‰的税率徵收印花税。
一般出讓方繳納的税費要比受讓方繳納的比較多。土地使用權雖然説是可以進行轉讓的,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條件,首先是進行轉讓的土地必須是出讓土地使用權,並且該土地是合法進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