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建房是否犯罪?
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建房是否犯罪?
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建房是犯罪的。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是指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倒賣土地使用權,是指將土地使用權非法出賣給他人,或者為了出賣而向他人收買、租借土地使用權等。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依法懲處破壞土地資源犯罪活動,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現就審理這類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
(二)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三)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四)非法獲利五十萬元以上的;
(五)非法轉讓、倒賣上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並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如曾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等。
第二條 實施第一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特別嚴重”:
(一)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10畝以上的;
(二)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20畝以上的;
(三)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40畝以上的;
(四)非法獲利一百萬元以上的;
(五)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並具有其他惡劣情節,如造成嚴重後果等。
第八條 單位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非法佔有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依照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 多次實施本解釋規定的行為依法應當追訴的,或者一年內多次實施本解釋規定的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的數量、數額 處罰。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量刑標準:
1.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的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的罰金。
綜上所述,無論是開發商還是別的使用土地的人,都不能非法轉讓,倒賣土地,違反國家的法律,做違法犯罪的額事情。同時,國家、政府也應該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嚴厲打擊非法轉讓土地,非法倒賣土地的行為,及時發現並且查處,不放過每一個漏網之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