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夫妻並證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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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證夫妻並證可以嗎?

土地使用證夫妻並證可以嗎?

土地使用證夫妻並證是可以的,需要到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進行處理,涉及到夫妻一方財產協商認定為共同財產的,則合法的。但必須經過夫妻雙方同意辦理。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辦理對象主要是各類規劃區內的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城鎮土地使用登記發證的範圍包括城鎮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鎮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後的變更土地登記,發證對象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企業。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進行發證登記並且兩者權利主體一致,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二、 辦理程序

《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受理申請材料、審核材料、校準登記、頒發證書。

土地登記申請人(使用者)應持有關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相關材料,向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

1、土地登記申請

(1)有關宗地來源的政府批覆及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許可證。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拍賣、協議等形式進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關土地權屬材料。

(2)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交買賣、繼承、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和公證書,原土地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

(3)提交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身份證、户口薄。企事業單位的土地使用者應提交土地登記法人證明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

2、地籍調查

對土地登記申請人的土地採取實地調查、核實、測量、繪製宗地草圖及紅線圖。查清土地的位置、權屬性質、界線、面積、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關情況。並要求宗地四周鄰居界線清楚,無爭議,確認後簽字蓋章。

3、土地權屬審核

土地登記機關對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屬來源材料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審核,決定對申請土地登記的使用者土地權屬是否准予登記的法律程序。

4、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如果夫妻雙方都有不同的房產和土地使用證,那麼所謂的並請就是在對方的土地使用證是添加姓名,這是法律上是可以操作的,也就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上。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國實行的是不動產權證,如果添加姓名則導致財產的屬性由一方所有轉變為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需要平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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