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可以公證嗎 - 其概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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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改革開放的發展,我國的市場經濟發展越快越好,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逐步提高。人們的存款開始多了。我國的一個傳統的思想就是要購置家產,於是,人們開始購買房屋,慢慢地,中國的房價開始上漲。即使如此,中國的人民買房子的意願還沒有下降。當一個人擁有了自己的房屋,就感覺用擁有了安全感。購買房屋後,會得到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有些人為了更安全,就會想到將土地證公證,那麼,土地使用證可以公證嗎?

土地使用證可以公證嗎?其概念是什麼?

一、土地使用證:

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可見,土地使用證在中國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中國的土地分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和國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證也包括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證內各項數據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隨着面積和界線的變更,附圖也應作相應改動。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製,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並由其保存。其主要內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

②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築佔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

③備註;

④變更記事;

⑤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

二、沒有土地使用證的房屋能否公正?

可以公正但是公證不是必經程序,但是任何法律行為、文書經過公證後可以產生法律上的證據效力。如果發生訴訟,經過公證的法律行為或文書可以直接採證作為證據使用,除非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

公證可以委託他人代辦,但有關遺產及其他與人身有密切關係的公證事項,應由本人攜帶身份證親自辦理。公證事項由當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受理,涉及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受理。

三、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應如何辦理不動產證?

對於大部分市民而言,實施不動產登記影響最大的是房屋交易。實施不動產登記後,“房產證”與“土地證”合一,讓一些買了房卻沒有拿到土地證的業主有些着急:沒有土地證的房子還能賣出去嗎?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該如何辦理不動產證?不動產登記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市民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分以下幾種情況:

(一)房改房、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

由單位提供資料統一辦理

工作人員介紹,這種情況大部分屬於企事業單位在為職工辦理房改房、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時僅辦理了房產證,未辦理土地證,市民如屬於這種情況,應馬上聯繫房改房、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所佔土地的單位,由單位提供如下資料統一辦理不動產登記:

1)申請書(由不動產登記中心提供)

2)房改房、經濟適用房、集資建房批覆或通知

3)土地證原件及檔案(單位的土地總證)

4)地籍調查表及土地總證測量圖(土地證為手工版的老證需提供)

5)房產證原件(個人)

6)身份證明(包括產權人和受委託人、單位法人)

7)購房花名冊(由單位提供)

8)分棟測量圖、房產總證或測量報告

9)株洲市房產分户測量調查表和房屋分層分户平面圖

10)購房協議

11)其他資料(如屬於改制企業則提供相關文件等)

(二)商品房有房產證、無土地證

由開發商與業主共同提供資料

這種情況大部分屬於開發商先為業主辦理了房產證、但未辦理土地證,需要開發商到國土部門申請出讓地竣工驗收合格後會同業主提供如下資料,到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不動產登記:

1)申請書(由不動產登記中心提供)

2)身份證明(包括產權人和受委託人、開發公司)

3)委託書

4)土地竣工驗收表、土地竣工測量圖

5)購房花名冊(由開發商提供)

6)土地總證原件及檔案複印件

7)株洲市房產分户測量調查表和房屋分層分户平面圖

8)土地分棟測量圖、房產總證或房屋測量報告

9)房產證分户原件

10)購房合同、契税發票

工作人員建議,遇到這種情況,市民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時最好首先到國土局檔案館查詢一下房屋所佔土地的情況,具體原因是我市有個別小區在以前辦理土地分户證時,已收回了單位或開發商的土地總證,如果屬於這種情況,市民查詢後則不需要提供土地總證原件。

(三)個人自建房

根據現場具體情況確定

工作人員介紹,如果屬於個人自建的私房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市民需要帶上建房時國土、規劃的批准手續,到不動產登記中心預約測量現場踏勘,不動產統一登記中心將根據現場踏勘的具體情況,確定能否辦理不動產登記。

四、《民法典》規定: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六條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我國有專門的公證機構,正是用來滿足人們的需求的。這體現了我國制度的完善。人們選擇公證一般都是為了使自己的權利能得到更好地保證。土地使用證公證也是如此。一般情況下購房人在購房的過程中商家就會將全部的手續證件都幫助辦理齊全,一般不需要公證。但是實際生活中難免有所遺漏,所以公證確實是一個保證自己權利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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