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1W

一、工業用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所以,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二、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一般來説,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那麼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到期是否也按照這個執行暫時沒有出台相應的法文法規來規定到底該怎麼做。

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説,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

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範圍內徵求意見,相比於“草案”,“徵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

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説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

由上文可知,工業用地使用年限是五十年。一般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到期後,當事人需要重新與對方簽署土地使用權合同並續費。如今,土地已經基本飽和,能夠成為工業用地的土地在逐年變得越來越少了,所以我們不僅要節約土地資源,同時還要循環發展土地資源並高效利用它,這樣才能有效控制土地資源稀缺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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