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房屋土地使用證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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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辦房屋土地使用證是怎樣的

補辦房屋土地使用證是怎樣的?

房屋土地使用證遺失後,遺失人應該在指定的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遺失聲明後再補辦土地使用證。

個人房產證遺失補辦流程:

1、備件

申請人以書面申報權證遺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結構、面積、所有權來源情況及現狀和產權人姓名、住址情況等; 提供户口簿; 填寫遺失房地產所有證的具結書; 憑身份證明,帶上列資料到“遺失契證台”辦理。

2、備案查檔

繳交查檔冊費後,由發放機關發給臨時收據。 對申請遺失事項進行內部查檔校核。

3、登報查明

對申請遺失事項校核後,出具證明給申請人到報社辦理“遺失權證聲明”的登記手續。待“遺失聲明”見報後,申請人持報紙和臨時收據到發放機關交給原收件經辦人。一個月內無異議者,由申請人向測繪所申請勘丈。

4、勘丈入冊

由測繪所勘丈、繪圖。 檔案管理部門負責案件入冊。

5、登記審查核准

6、繕證發證

若經審批同意補發權證者,經繕證、校對後,向申請人發領證通知,申請人憑“登記收件收據”領證。

二、土地使用證的內容

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製,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並由其保存。

其主要內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②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築佔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③備註。④變更記事。⑤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

三、如何辦理土地使用證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複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複印件(第二代雙面複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説明。

(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於辦理土地登記的函”(成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

(二) 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三)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四)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複印件(驗原件);

(五)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對於遺失土地使用證後,需要補辦房屋土地使用證的程序,首先當事人需要在當地的報刊上刊登相關遺失信息,一週左右後沒有拾到證件並且歸還證件的情況後,當事人可以以書面的形式向當地的土地管理局進行申請補辦,在補辦前應該將需要用到的證件以及文件準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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