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使用合同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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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劃撥土地”這個動詞詞語對於很多普通老百姓來説都是比較陌生的,很多人有了劃撥土地但是卻對於他的使用權限、合同內容之類的問題不是很瞭解,那麼接下來本站的小編就帶你一起來了解一下劃撥土地使用合同內容有哪些?

劃撥土地使用合同內容有哪些?

很多人擁有了劃撥土地卻不是十分的清楚 劃撥土地使用年限。什麼是劃撥土地、劃撥土地獲得的方式以及劃撥土地的使用年限。

1、什麼是劃撥土地

劃撥是用地單位經政府部門批准,無償或部分安置、補償後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法。劃撥土地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這並不表示可以無限期、無條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據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這時,原土地使用隨之終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大多是為了解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及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條件而設立的開發項目,比如經濟適用房

2、劃撥土地獲得方式

另外一種土地取得方式就是“出讓”,劃撥土地與出讓土地是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兩種不同法定方式。出讓用地是當前最普遍的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其主要特徵是土地使用者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通過合同方式進行管理。不管是劃撥還是出讓方式取得土地,只要項目依法取得合法證件就能取得房產證。

3、劃撥用地的使用年限

《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劃撥土地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這並不表示可以無限期、無條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據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這時,原土地使用隨之終止。

4、相關法律條文

第十一條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

房產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部分房產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房產使用土地中與出售(出租;抵押)房產佔____房產總建築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租賃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產買賣合同中設立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章節,但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並依照規定辦理轉讓(出租;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 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請續期,須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發回,土地使用者應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註銷登記。

第十四條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應被視為違反本合同,違約方從另一方收到具體説明違約情況的通知後,應在____日內糾正該違約。如____日內沒有糾正,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預見的損失。

綜上所述,就是有關於劃撥土地使用合同內容有哪些問題的解答了,關於劃撥土地會存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例如在國家試點的地區的法律條文規定是不一樣的,關於劃撥土地的使用年限和劃撥方式也是有一定的區別的,所以建議遇到類似問題諮詢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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