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西鄉玉湖灣土地使用年限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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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的規定當中土地是具有一定的使用年限的,在我國只有國家或者是集體才能夠具有土地的所有權,公民個人或者是企業如果要使用土地的話一定根據法律申請土地使用權證才能夠使用土地,關於深圳西鄉玉湖灣土地使用年限是怎樣的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的法律規定。

深圳西鄉玉湖灣土地使用年限是怎樣的?

一、深圳西鄉玉湖灣土地使用年限是怎樣的?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2、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3、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5、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説,根據以往的規定可以知道,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台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

《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範圍內徵求意見,相比於“草案”,“徵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説法。

二、工廠土地使用證沒有怎麼辦?

沒有土地使用證建廠,是非法佔地的行為。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沒有土地使用證的危害

土地使用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 那麼沒有土地使用證會有哪些危害呢?危害如下:

沒有土地使用權分割證,開發商就可以霸佔着你的土地證大肆做文章。我們購買的商品房,大多為公寓式住宅。在售房時已將房屋所佔土地及附屬公共用地計入房屋總價,購房人應共同享有這部分土地的使用權。但若不辦理住房用地登記,這部分土地的權利及範圍就不能在法律上予以明確,容易被其他人侵犯。如果土地使用權分割證仍然在開發商手中,開發商就可以不斷地違規建設,侵佔公共用地,您的權益就受到了侵害。

第二,房屋沒有土地使用權證,就不能合法上市出售

第三,沒有土地證,房屋所有權人就無法辦理房產抵押貸款登記。

第四,沒有土地證,你還會惹上不明不白的債務風險。購房人沒有住房用地土地使用證,住房用地土地使用權有被原土地使用者(開發商)轉讓、抵押或因其他債務問題而遭受司法執行的危險。原因在於此時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權利人仍為開發商,土地使用權證仍在開發商手裏。

辦理土地使用證的流程

1、受理申請材料

2、審核材料

3、校準登記

4、頒發證書

土地使用證過户費用:

土地收益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含連同地面建築物一同轉讓)給第三者時,就其轉讓土地交易額按規定比例向財政部門繳納的價款;或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出租(含連同地面建築物一同出租)給其他使用者時,就其所獲得的租金收入按規定比例向財政部門繳納的價款。

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土地增值税,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着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為計税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税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税賦。

土地開發費,是指每公頃居住區用地開發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測算投資,包括徵地、拆遷、各種補償、平整土地、敷設外部市政管線設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項費用。

土地使用證未利用有什麼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穫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閒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閒置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辦土地使用證未建房的行為可能是由於使用人自身某種情形導致,如果短期內能夠解決這種問題,將土地按照既定的用途加以利用,那麼還可以繼續擁有土地使用勸,但是如果長期閒置不能將土地的價值加以利用,特別是農用土地,那麼很可能就會被土地管理部門收回。

綜上所述,關於深圳西鄉玉湖灣土地使用年限是怎樣的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了,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是需要根據法律的規定的,在城市的規劃範圍內,以出讓的方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權是需要根據城市管理法律的有關規定,土地的適用年限到期之後一定要在一定期限內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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