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時需要將土地使用證放在銀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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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歸屬於國家的,然後作為具有使用這塊土地的權利,土地使用證就保障了這個權利。但是把土地使用證給了銀行,那麼對於我們所屬土地的房屋有何影響呢,那麼這就是屬於法律上的問題了,有的時候沒錢就要融資那麼用土地使用證貸款時需要將土地使用證放在銀行嗎?

貸款時需要將土地使用證放在銀行嗎?

《物權法》第1百八十條第2項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抵押。《物權法》第1百八十四條第2項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國有土地證是可以抵押貸款的,但是涉及到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首先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法律問題:

1.無償取得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不能直接抵押。國營企業和集體企業由於歷史原因,佔有和使用城鎮國有土地。上述企業對這類無償劃撥的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更不能用劃撥土地作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前提。房地產開發商或企業只有與政府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交足了地價款,獲得了土地使用證,才有資格合法地將自己的土地使用權予以抵押,以獲得銀行貸款或其他形式的資助。沒有上述法律條件,土地使用權的抵押便無效。

3.抵押須有書面文件。土地使用權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之間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簽訂抵押協議。因為土地使用權抵押往往涉及較大金額,任何口頭約定都是草率的和不嚴肅的,所以任何土地使用權抵押都要形成文字,制訂出法律文件。

4.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一致的原則。在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着物及一切權益隨之一併抵押。所以在簽署土地使用權抵押協議時,應詳細列出地上建築物和附着物及其所產生的權益。

5.保險問題。土地使用權抵押,如其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附着物,抵押人應當對地上建築物辦理保險手續,並應在保險單上註明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合同的期限應長於抵押協議的期限。

6.土地使用權抵押時,應辦理登記手續。如果是生地或其上沒有建築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首先應到土地管理機構進行登記,然後到房地產管理局登記備案。如果是其上有建築物或其他附着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則只需到房地產管理局登記備案,並辦理他項權利證書。

每個人都渴望有個家,所以就會去銀行進行貸款以便於買房,但是有的時候我們就會為了貸款而把可以把土地使用證放在銀行嗎,那這麼説是需要的,這個時候如果不懂法律的人就會恐慌怕自己的房子會沒了,那麼為了能夠清楚認識到土地使用證的意義,我們就要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然後再思考我們把土地使用證放在銀行造成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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