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是怎樣規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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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應當依法辦理過户登記,一般經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證明,不過它不是永久的,它是有一定的期限的。
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
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
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
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文化、體育、衞生等公益事業性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