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土地使用權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5W

一、國家土地使用權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國家土地使用權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辦理土地使用證的流程是:

(一)總證

開發商在蓋商品房前已經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該商品房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這就是所謂的大土地證,也叫總證。

(二)準備

購房者在買到商品房按規定辦理好房權證後,需攜帶現房主身份證、房產證、土地證總證複印件、合同、房屋辦證的契税發票等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到土管部門申請辦理、

(三)受理

開發商在出售完商品房後,把土地證總證面積根據購房者的房屋所佔面積數據分割多個小證數據;土管部門工作人員受理後認真核實,確認無誤後進入審批程序;5個工作日後帶身份證明領取土地證,因辦房權證已經繳納契税等費用,只需繳納登記費(工本費)即可。

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重要性

《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的物權,不按合同辦出《土地使用證》就是開發商違約和對業主“權力”的侵犯。

《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僅是住宅不動產的物權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説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2、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3、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 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這樣的房子還有多少價值呢?

土地使用權方面的一些政策都是公開透明的,包括大家看到現在房子的價格這麼高,那是因為國有土地資源的成本價本來就非常的高,開發商競拍這塊土地可能要高達上千億元。包括土地使用權的期限,這個問題在證書上標註的清清楚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