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體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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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土地的使用和用途都有嚴格的規定,我國的相關個人和單位在進行使用土地是有着較為嚴格的規定和審批程序。我國規定綜合體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五十年。相應的土地使用者或相關的單位,在這類土地到期後可以進行相應的續費辦理,延長這類土地的使用時間。

綜合體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長時間

一、商業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應該根據1990年〈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商業用地

1、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2、商業用地,是指用於開展商業、旅遊、娛樂活動所佔用的場所,如用於建造商店、糧店、飲食店、公園、遊樂場、影劇院和俱樂部等用地。

三、土地續期

1、商業用地到期後的續期問題,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要按到期時的法律規定處理。對於土地上的房屋,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也按到期時的法律規定處理。

2、《物權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四、商業用地變更

1、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業用地改變成住宅用地繳土地出讓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一套房屋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是不能的.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

2、改變為商業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

國家規定土地的使用用途不同使用年限也不同,商業土地使用期限最長年限是40年,一般商店、旅遊等等都屬於商業用地,商業用地使用期限到期後可以續期,雖然現行法律對於土地續期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雙方可以按照約定處理,另外還可以按照規定把商業用地變為住宅用地。

我國對各類土地的使用時間和用途都有較強的規定和要求,相關的土地使用者或相關單位在進行這類土地的用途的相關變更時,需要得到城市的規劃部門的許可。才能夠對這類土地的用途進行改變,進行後續的施工建設相關的建築物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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