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一體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商住一體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商住一體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的時間。根據我國現行的《土地法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鎮國有土地住宅用地最高使用年限為70年,商業用地最高使用年限為40年,綜合用地最高使用年限為50年一一所以商住用地屬綜合用地最高使用年限為50年,以土地的政府批文時間起算。
二、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怎麼辦?
眾所周知,除劃撥土地使用權外,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實行有償使用和限期使用,土地使用者應與國家(政府)訂立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使用期限和出讓金等等,經登記取得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經登記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因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而終止。
1、在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經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登記。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2、住宅土地使用權的自動續期,是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申請續期制度的一個重大例外,等於向社會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權經登記而取得,因為自動續期而長期有效。該規定的意義在於: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權可以事實上長期存續的法律基礎,成為本世紀以來我國重樹民眾創造和保有財富信心的最具價值的法律制度。
3、住宅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沒有規定任何條件,那些主張住宅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是有條件的觀點,不論其條件寬厚(例如象徵性支付土地費用)抑或苛刻,都不是在解釋而是在否定住宅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制度。
在當代社會,土地的使用是有年限規定的,比如説商業方面的土地使用權。住宅類型的土地使用權到期之後是可以自動發生續期的,無需進行申請,所以大家對於住宅類型的土地使用期限並不需要太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