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出讓方式有幾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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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有土地出讓方式有幾種?

國有土地出讓方式有幾種方式?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內涵: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出讓方式:招標、拍賣、掛牌、協議。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使用權範圍:供應商業、旅遊、娛樂、工業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以及有競爭要求的工業用地;其他土地供地計劃公佈後一宗地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改變用用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出讓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法律、法規、行政規定明確應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其他情形。

二、國有土地出讓需要注意的問題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主要有協議出讓、招標出讓、拍賣出讓、或者掛牌出讓。

協議出讓是以協議的方式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招標出讓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佈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拍賣出讓是出讓人發佈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掛牌出讓是指出讓人發佈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所掛牌公佈,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我國的土地的所有權只有國家和集體才可以擁有,此時我們應當關注的是土地的使用權,比如説宅基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以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土地用益物權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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