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具體是怎樣的
一、什麼情況下,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1、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
4、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5、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准報廢的。
二、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範本
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
甲方:【鎮/街道辦/管委會】
乙方:【土地使用權人】
丙方:【抵押權人,申請執行人】
甲方根據增城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增城市土地開發儲備中心的委託,收回乙方位於【坐落】的畝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該土地”),並移交增城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註銷該土地權屬證書後,移交增城市土地開發儲備中心儲備。經甲乙丙三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協議。
一,土地基本情況
經向增城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瞭解,並經三方確認,該土地基本情況如下:
(一)土地使用權人,面積及坐落
土地使用權人:;
面積:平方米(摺合畝);
坐落:,四至為:東至,南至,西至,北至;
證號(批文號):【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
(二)土地用途:用地;
(三)規費繳交情況:;
(四)抵押查封情況:該土地於年月日抵押給丙方貸款萬元,年月日被【法院】查封。
二,補償約定
(一)補償內容及依據
經甲乙丙三方確認,該土地補償的內容包括土地補償,地上建築物,構築物拆遷補償,解決乙方企業職工安置費用和等,結合【評估公司】的價值評估,經三方協商,補償價格為:
1,土地補償:土地補償總面積畝,補償單價為萬元/畝,總價為萬元。
2,地上建築物,構築物拆遷補償:地上建築物和構築物建築面積共平方米,補償單價為元/平方米,總計萬元。
3,乙方企業職工安置費用萬元。
【補償內容視具體情況增減】
上述補償款共計萬元,平均萬元/畝。
(二)補償款的支付方式
甲方在個月內將上述補償款萬元分期支付給乙方(丙方)。第一期在簽訂本協議日起個月內支付總補償款的%;第二期在簽訂本協議日起個月內支付總補償款的%;第三期在簽訂本協議日起個月內支付總補償款的%.【視具體情況分期或採取一次性付款】
上述款項由甲方匯入乙方(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
賬户名稱:;
開户銀行:;
賬號:。
三,甲乙丙三方權利和義務
(一)本協議簽訂時,乙丙方應確保對該土地擁有無可爭議的處分權,確保土地權屬清晰,且沒有任何涉及債權債務糾紛等問題。
(二)【乙方(丙方)】收到第一期補償款後,乙丙雙方必須及時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該土地的塗銷抵押登記,涉及查封的,應在個工作日內向執行法院申請解除查封。
(三)本協議簽訂後,乙丙方不得再對該土地主張本協議約定以外的權利。乙方同意甲方憑本協議直接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註銷土地登記,乙丙方應當在本協議簽訂後日內將上述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權屬憑證及地上建築物權屬憑證原件,用地紅線圖原件等相關資料交給甲方,由甲方查驗後移交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完善註銷歸檔手續。
(四)乙方須在本協議簽訂後個月內負責將地上建築物或構築物搬遷完畢。
(五)土地移交前,乙方須與甲方會同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現場指界,共同確認用地紅線界址,並出具乙方的指界圖,紅線圖。
為了城市的改建或者是國家的公共利益,需要進行收回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要遵守國家做出的相關規定,合理配置國有土地資源,優化國有土地的資源,相關的土地主管部門需要要做好管理和監督檢查,爭取做到無可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