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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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的區別是什麼?

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的區別是什麼?

區別在於土地使用權證是對依法獲取土地的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房產證房屋所有權證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既有所有權,也有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範圍。

房屋所有權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

二、其他法律規定

很多城市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是合二為一的,即只發放產權證,產權證內容包含了土地證記載的事項,這是今後的大趨勢; ,一個城市出現兩種情況大多是因為審批原因造成的,例如有的城市,規定區縣一級可以審批普通住宅,這就不需要發放土地徵,但是對於商業用房和別墅、外銷公寓住宅卻必須由市(或省)一級的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批,並且發放土地證。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就會造成一個城市兩種情況。 如果是兩個證合二為一的,那麼沒有土地證是不會有什麼影響的,如果按照規定應該有土地證,那麼沒有土地證對於今後出售該發拿鍋鏟就會造成影響

在購買房子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一些證明,必須要擁有這些證明,才能夠放心的購買,其中比較重要的就是土地的使用證和房屋的所有權證,但兩者是存在差異的,房屋的所有權證明是對於所有權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僅僅是針對土地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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