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國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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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房國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有什麼區別?

民房國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有什麼區別?

民房國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是:兩者的權屬不同,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房地產的買賣是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作用權同時轉讓,也就是説,購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權;但我國實行的土地全民所有制,即土地只有國家和集體所有,個人只有使用權。

二、相關內容拓展

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發佈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前款土地使用者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年限的限制。

1992年3月8日國家土地管理局《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1994年7月5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三、什麼是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Land Use Rights)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裏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2011年1月,一則“土地使用期滿後會無償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關注。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法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是不同性質的概念,經常有人將二者的概念弄混。如果購房者購買了房子,是擁有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兩項權利的,但是如果土地是由國家或者政府劃分的,就只擁有使用權,不能用做買賣、出租等行為,並且國家有權以正當的理由收回該土地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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