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使用權65年和70年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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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房主長期居住在某個房屋內,那麼他就擁有了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屋主可以將其房屋租讓給別人,別人沒有房屋所有權卻依然可以使用房屋。現在社會中有許多人在市區工作學習,買房租房的案例數不勝數,為儘量減少房屋爭端,瞭解房屋使用權的相關法律很重要。那麼房屋土地使用權65年和70年有什麼區別呢?

房屋土地使用權65年和70年有什麼區別?

一、房屋土地使用權65年和70年有什麼區別?

70年產權與65年產權是一樣的,只不過剩餘65年的產權;住房自從業主買下辦理了房產證,繳納了税費住房產權永遠是買房人的,有期限的是住房所屬土地使用權年限,商品房是70年,商住房50年,商業房40年。沒有一位業主有70年土地使用權的住房,因為計算時間是開發商得到土地開發權算起,開發商取得土地開發權,修建,銷售,到了業主手裏,最少三年。到期後,業主可以申請繼續使用這土地。所以70年產權和65年產權是一樣的。少的5年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開發權開始計算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二、房屋土地使用權的實質是什麼?

使用權買賣從法律角度來説,其實質是變更長期的租賃關係的承租人。由於現在買賣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權,雙方存在的只是租賃關係,所以如果購買使用權後想再上市交易的話,需先將該房屋按照成本價購買,然後按照已購公房上市手續,補交土地出讓金後方可上市交易。

三、房屋土地使用權的交易形式是什麼?

公房承租人之間以互補差價的方式互換房屋使用權; 公房承租人有償轉讓房屋使用權; 公房承租人以房屋使用權交換住房產權; 公房承租人將其承租的公房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使用。

四、房屋使用權交易的條件及辦理手續有哪些?

首先持房屋使用權上市交易一方當事人應當是公有住房合法承租人。

然後房屋使用權交易,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協議。協議簽訂後,當事人雙方持相關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辦理房屋使用權互換、轉讓、轉租手續。

只是所有產權的年份不一樣。在房屋轉讓的過程中應該與對方簽訂正規的房屋合同,瞭解交易的辦理手續以及法律規定,最終使用者才不會上當受騙,而房屋真正擁有者也就不會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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