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土地使用證的房子能不能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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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手頭上有了多餘的資金會考慮買房,房子的升值潛力大,一般不容易貶值。買房時我們要先看對方的房子是否有產權證以及土地使用證,以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失。但實踐中會有一些房子並不具備土地使用證,但擁有房屋產權證。那?沒有土地使用證的房子能不能買?接下來我們一起來討論一下這個問題吧。

沒有土地使用證的房子能不能買?

一、沒有土地使用證的房子能不能買?

主要看土地性質而定:

1、如果土地是國有,那當然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房屋才能買賣;

2、如果土地是集體所有,就無須《國有土地使用證》,如農村宅基地,往往有鄉政府核發的宅基地使用證明,這種情形下買賣會有一定的限制。如對出售人而言,就不能再申請宅基地了。

3、如果售房者是開發商,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就屬於違章建築,無權對外合法銷售,消費者當然也最好就別買,否則房產證的辦理只能遙遙無期了。如果再有什麼其他糾紛,消費者的權益就無法得到充分保障。

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製,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並由其保存。其主要內容包括:

(1)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

(2)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築佔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

(3)備註。

(4)變更記事。

(5)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

首先還得確定土地是集體土地還是國有土地,如果是集體土地,未經國家徵收私人進行房產開發是違法的,產權風險很大,難以得到法律保護,房屋所有權證都是辦不了的。 如果是國有土地,未辦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就對外銷售房屋也是違法行為,如果交錢購房了,會影響自己的權益實現,存在種種風險。 即使是可以進行房產開發的國有土地,又有權預售,那麼的話,按法律規定,購房者也是有權要求辦理土地證和房屋證的。辦理土地證的好處當然大於不辦,如果沒辦土地證,開發商可以另行將土地使用權進行交易,房隨地走,對自己的權益的保障就不夠充分和有力了。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

二、土地使用證有什麼作用

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的物權,不按合同辦出土地使用證就是開發商違約和對業主“權力”的侵犯。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僅是住宅不動產的物權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組成部分。

(一)可以有效保護不動產產權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説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二)可以保證房產轉讓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三)可以有效體現房地產的實際價值。

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這樣的房子還有多少價值呢。

建設在集體土地之上的房屋有許多會沒有土地使用證,這類的房子可以購買,但只適合用來自住,如果後期國家對該處土地進行徵收,可能會不能獲得賠償。而擁有土地使用證的房屋即使國家要對其拆遷,房屋所有人可以獲得國家的拆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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