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權證土地使用年限沒寫應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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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除開一些因為歷史遺留問題的農村私人土地之外,基本上所有的城鎮土地都是屬於國家的。人們購買土地和房屋只能購買其使用權。而有時候我們買房子會發現房權證上沒有註明土地使用年限。這個時候,房權證土地使用年限沒寫應該怎麼處理?

房權證土地使用年限沒寫應該怎麼處理?

一、沒有註明土地使用年限怎麼辦

現在基本上都是實行了兩證合一了,沒有寫土地使用年限存在兩種可能性:

1、買的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也就是民間説的“小產權房”,集體性質的房屋是沒有年限,也不能過户的,可以看證書上面是否有寫集體兩個字,如果沒有就可以否定它是集體性質房屋的可能性

2、買的房子雖然屬於國有性質,但土地是劃撥的,單位集資房之類的都是劃撥的,如果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子沒有標註使用年限,那就可以肯定是劃撥土地,劃撥土地上的房子也是不能過户的,過户的話必須要補交地價,補交地價的時候就會給個年限,年限從補交地價算起,如果是住宅就是七十年,這個手續叫補辦出讓,劃撥土地辦完這個手續才能過户。

二、房產證和房權證的區別

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來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是可以依照法律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明的文件。即《房屋所有權證》就是國家依法來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的一個憑證。房屋的所有者是可以憑證來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的。房產證其中也包括了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的意義上來講房產證就是房屋所有權證的一個簡稱,是由當地的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用來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房權證就是房屋產權證是具體又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當地的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買房的人即使交了房款辦了相關的入住手續,但從法律意義講這個房子還是不屬於買房者所有。《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力的惟一合法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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