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土地使用證需要什麼資料手續?
一、辦理土地使用證需要什麼資料手續?
土地使用證內各項數據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隨着面積和界線的變更,附圖也應作相應改動。
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製,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並由其保存。其主要內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
②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築佔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
③備註。
④變更記事。
⑤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
二、辦理土地使用證需提供資料包括哪些?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記申請表。1份(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並加蓋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審批。(複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權證。(複印件1份,其中分層分户平面圖2份)
4、申請人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
5、換購房登記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權證原件。
6、屬共有產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產權證。(複印件1份)
1、土地登記申請表。1份(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並加蓋私章)
2、購房合同書或拆遷協議書。(複印件1份,其中拆遷前已領取土地證的須交回原證)
3、房屋所有權證(屬共有產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產權證)。(複印件1份)
4、契證。(複印件1份)
5、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
6、產權人為單位的,須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並加蓋公章)
注:
1、屬委託辦理的,須提供土地登記委託書(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並加蓋私章)、委託代辦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
2、屬贈與、繼承的須提交公證書,並收回原土地證(已領取土地證的)。
3、屬交易房的,須提交轉讓協議書、出讓合同及交款發票並收回原土地證原件。轉讓方未辦土地證的需提交原權源資料。
在當代的社會,土地使用證是需要當事人自己提出申請然後才能夠辦理的,辦理土地使用證需要的材料比較多,比如説當事人的身份證件,在準備好相關的材料之後,提交給土地管理部門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