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土地使用權糾紛中法律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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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在我國實行的是土地國有制,國家保障廣大羣眾的財產不受侵害,其中就包括土地使用權糾紛。可是,對於特定情況下的土地侵權行為,很多人都不太清楚相關的法律責任。那麼,侵佔土地使用權糾紛中法律責任有哪些?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侵佔土地使用權糾紛中法律責任有哪些?

侵佔土地使用權糾紛中法律責任有哪些

一、行政處罰

非法佔用的土地要責令退還。對已建的建築物及設施,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予以沒收: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予以拆除。除此之外,可以並處罰款。罰款數額為非法佔用土地的每平方米30元以下。對於農民非法佔地建住宅,則不論是否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都必須予以拆除,但沒有罰款的規定。

二、行政處分。

如果非法佔地的主體是政府及部門或者是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除了要予以行政處罰外,對有關責任人還要給予行政處分。按照 “15號令”規定:

(1)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2)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在辦理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徵收申報、報批等過程中,有謊報、瞞報用地位置、地類、面積等弄虛作假行為,造成不良後果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三、刑事處罰。

按照《刑法》的規定,如果非法佔用的是耕地並且數量較大,造成被佔耕地大量毀壞的,要追究刑事責任,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

那麼什麼情況算是數量較大和大量毀壞呢?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非法佔用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者一般耕地10畝以上就屬於數量較大,大量毀壞則是指在耕地上實施建築等非農業建設,致使耕地的種植條件遭到嚴重毀壞的。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 【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説,土地使用權糾紛中,違法違規一方主要依據行為的惡意情況,受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和刑事處罰等三種。如果您對此還有疑問,您可以瀏覽下面延伸部分,瞭解相關內容。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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