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40年和70年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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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權40年和70年的區別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40年和70年的區別是什麼?

我國目前用於居住的房屋產權的年限主要分為40年、50年與70年三種,常見的商品住宅基本都是70年產權,而商務公寓基本都是40年產權。

1、產權年限不同

顧名思義,40年產權的房子,其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70年產權的房子,其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房屋的使用權是永久的,土地使用權則是有時間限制的,而且這個時間是從開發商買下這塊土地的時間算起,不是交房時間也不是房屋修建時間。

2、貸款政策不同

一般情況下,70年產權住宅既可以公積金貸款,也可以使用商業貸款,首付最低為20%或30%,最長貸款年限為30年。

而非住宅性質的40年產權的房子一般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銀行貸款首付一般在50%,部分可做到30%,但最長貸款年限只有10年。

3、轉讓税費不同

轉讓產權70年的住宅時,在符合相應政策的情況下,個税、契税、營業税等會有不同程度的減免,最低僅需繳納3%左右的主要税費。

而在轉讓產權40年房屋時,所需繳納的税費較住宅還增加了土地增值税,由於幾乎沒有減免政策,各項税費加起來,大概15%左右。

4、居住成本不同

70年產權的住宅,在水電費上是按照民用標準收取,價格相對較低。

而非住宅性質的40年產權房子,水電費則是按照商用標準來收取的,價格要貴很多,並且一般不通燃氣。

5、用地性質不同

通常來説,用途為居住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70年,工業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為50年,而商用建築用地為40年。

所以產權年限不一樣,意味着土地的性質也是不一樣的。

6、房產套數認定方面的不同

在限購限貸的大背景下,一般40年產權的房子不計入套數(有個別規定的城市除外,如北京),既不限購,也不限貸。

而70年產權的住宅,通常情況下會計入家庭住房套數內,部分地區70年產權住宅限購、限貸。

二、土地使用權限的政策規定

土地使用權指單位或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根據《民法典》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土地使用年限計算

土地使用權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約約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土地使用權年期的長短,直接影響可利用土地並獲相應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確定以後,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長,土地的總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價格也會因此提高。

土地使用權指單位或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土地使用權年限: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需要注意的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説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並且通過土地使用權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於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價格上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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